吴博士民法典讲座|第159场: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4-01
2025年3月27日下午,本所主任吴清旺博士应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之邀,以线上线下联动形式为集团全省相关部门负责人开讲《民法典时代的企业经营风险与法律救济》。在这场知识密度拉满的课堂上,吴博士出法条、引案例、入法理,将抽象的法律规则化作触手可及的护企真经。

企业经营如同驾船渡海,看不见的暗礁最致命。吴清旺博士一开场便剖析了企业经营中的常见风险。从商事交易的表层风险切入,点破合同漏洞等显性问题不过是冰山一隅,更深处的思维风险——管理者对法律逻辑的隔膜、对法律规范变化的疏忽——才是企业沉船的关键诱因。商场瞬息万变,企业经营者更应当时刻更新对法律规范和实践案例的认知。

执业三十余年的案卷尘封着惊心动魄的故事。吴博士选取了自己承办的多起标志性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生动呈现了看似简单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背后所潜藏的复杂争议,将抽象的法条还原成刀光剑影的实战沙盘。其中,既有一起标的上亿,牵涉十数被告,仅为一句合同条款之解释而历经一审、二审、再审、提审等多个程序的曲折大案。吴博士在讲解本案中特别指出,公司在提交证据时一定要慎之又慎,考虑周全,避免自己提交的证据反而成为对方的弹药。此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的双方当事人往往会因为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的腾退问题而激烈对立。在吴博士承办的案件中,就有一起新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主动承担清退旧承租人义务却最终碰壁、束手无策的租赁纠纷,可见清退之难。


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49条租赁规范织就一张精密的法网,吴博士手持“密钥”逐一拆解。针对民法典第405条“抵押不破租赁”之规则,吴博士梳理了该条规范的修订沿革,并指出占有对租赁权取得优先性的关键作用以及企业在作为承租人签订合同时一定要预先了解、调查租赁房屋的权利状况,如此才能防患于未然。此外,关于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9条“合同解除时装饰装修物残值损失赔偿”的规定,吴博士特别指出,当出现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形时,以“同意利用”作为判断出租人是否应补偿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标准过于主观,极易引起司法实践的困惑。在此情形中,如出租人假装不同意利用,无疑将陷裁判者于两难,而如果强制补偿违约方则违反了按过错责任确定残值损失承担比例的规则。因此,当装饰装修已经与房屋形成“附合”时,所添附的装饰装修所有权也已经一并归于房屋所有权人,出租人的“同意利用”实质是指“自愿适当补偿”,绝对不是强制补偿!

在课程的最后,吴博士总结道:“百分百规避风险是商业童话,但百分百减少风险却是法治的礼物。”诚然,法律或许不能为企业铸就刀枪不入的金钟罩,但只要心存对规则的敬畏与运用之妙,那么法律终将成为商业长跑中最稳健的底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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