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博士民法典讲座|第153场:甬绍舟三地青年律师训练营


发布时间:

2024-11-26

2024年11月26日上午,我所主任吴清旺博士受邀来到宁波宁海县党校,以《民法典时代的律师新思维》为题为三地青年律师授课。

阳光满城,秋风送爽。于此千年商埠,吴清旺博士为在座的青年律师细细梳理了民法典的框架体系、基本原理和历史沿革,并讲解了青年律师学好、用好民法典的三大思维方法。

 

吴博士以自己拍摄的照片为引,指出只要尝试变换角度,就能发现不一样的精彩风景。对于民法典和律师办案而言,这个道理同样适用,律师之间的差异有时不在努力而在思维。例如,在吴博士近期办理的一起二审案件中,针对对方提出的某项请求是否成立,吴博士并未从基础的法律关系角度进行抗辩,而是通过分析对方的上诉请求推导出对方可能未预交该请求对应的上诉费,进而将该请求排除到了上诉范围之外,成功实现了诉讼目的。

 

立法沿革,价值千金。通过了解法条的立法沿革,能够对法条的内涵和适用产生更深的了解。吴清旺博士以关于“夫妻共债”的规定为例,通过陈玲案等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件,梳理了法律规定从最高法婚姻法司法解释第24条“由夫妻一方举证”到民法典第1064条“由债权人举证”的180°转折的过程及缘由。此外,吴博士还对著名的“好人条款”第184条的来历及其“矫枉过正”的缘故进行了介绍。

 

民法原理,诉讼利器。熟练掌握民法原理,能协助律师准确锁定案件的请求权基础并制定恰当的诉讼策略。吴博士结合自己代理的出租车司机杀害女大学生案等案例,深入讲解了请求权基础不同对诉讼策略和审判思路的巨大影响。吴博士还以“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等法律概念为线索,引导学员梳理了民法的概念体系并借此指出理解和掌握法律概念的重要性。

 

框架体系,指路明灯。掌握民法典框架体系能够拓宽律师办案和理解法条的思路方法。民法典第1186条就是典型,该条款常被理解为让无过错的当事人承担责任的依据。但其位于“损害赔偿”一章,便可知该条款实际上并非独立的归责原则。而且相较于原侵权责任法第24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的规定,民法典修改为“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其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目的不言而喻。

 

常用法条,行业商标。法条是法律人的“独门武器”,也是彰显律师专业性的道具。记住常用法条能够提高沟通效率,也能令客户、同行感受到律师的专业功底。

不唯正业,快乐有味。最后,吴博士寄语在座学员,要懂得体会“无用有味”的乐趣,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丰富生活,从而更好地享受工作、享受人生。

 

文/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