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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韵讲堂 | 夫妻公司认定为一人公司的裁判思路辩析
基于夫妻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与一人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不同,而且无论是从法定义务还是从举证责任角度,债权人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二条和六十三条的规定,追究一人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明显占据优势地位。实务中,债权人纷纷举证把夫妻公司认定为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进而适用《公司法》第六十二条和六十三条的规定。
2023
03-21
吴博士民法典讲座 | 第107场:省律协申请律师执业培训班
2023年3月6日下午,我所主任吴清旺律师受浙江省律协邀请,前往浙江工业大学朝晖校区,为2023年第一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作上岗培训课授课。微雨众卉新,一雷惊蛰始。这既是疫情结束后第一场省律协律师上岗培训课,也是众多有志同仁的新年第一课和正式走上律师之道的第一课。
03-06
星韵讲堂 | 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实务经验分享
近日,星韵讲堂再开讲。本所朱乃一律师就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实务经验与在场律师进行沟通交流。
2022
12-13
吴博士民法典讲座 | 一百零六场: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
11月18日,我所主任应邀至文华大酒店,为服务二十余年的顾问单位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讲授《民法典框架下的企业经营风险与法律救济》。
11-18
星韵讲堂 | 公司印章有关法律问题
实践中,因公司内部管理混乱、相关人员滥用印章、私刻或伪造印章等原因导致的“人章不一致”情形时有发生,不仅对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而且给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带来一定的混乱。公司印章是公司对内管理、对外交往的信物,规范印章的使用对规避交易风险、减少交易纠纷、优化公司治理等均有重要意义。 本周星韵讲堂由郎淑俊律师担任主讲人,郎律师从实务案例出发,对如何识别印章并辨别印章的真伪、印章涉及的公司外部交易风险及内部管理风险等进行了深入分析。 首先,郎律师介绍了公司印章的种类、用途、样式、备案及刻制流程、电子印章、银行对预留印鉴的审查义务以及如何鉴别印章的真伪等内容。
11-14
吴博士民法典讲座 | 第一百零二场:天杭教育集团
10月19日,我所主任应邀至天杭教育集团兰苑校区,为小学五年级学生讲授民法典。本次授课系司法厅普法办主办、浙江卫视少儿频道录制的“浙江普法百校行”活动之一。
10-19
星韵讲堂 | 债权人撤销权在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的适用
自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发布以来,债权人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举证的难度增大,涉案债务被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情形增多。因此,债权人撤销权的适用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益补充。
09-27
星韵讲堂|适当性管理义务法规和案例分析
投资者适当性义务是指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向投资者推介、销售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以及为投资者提供高风险等级投资服务过程中,必须履行的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将适当的产品(或服务)销售(或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的义务。就适当性制度的性质而言,既属于投资者保护制度,又属于证券监管要求。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以投资者与金融产品(服务)实现“动态匹配”为核心,通过明确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的权利义务、监管机构的监管标准和要求,强化证券公司责任,明晰投资者义务,平衡投资者和证券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督促双方,尤其是证券公司履行适当性义务,实现对投资者的分类保护,达到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规则制度体系。 本所蔡旭磊律师基于办案经验,从“适当性管理义务概况”“适当性管理义务核心规定解读”“适当性管理义务典型案例分析”“启示与建议“四个方面为大家分享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首先,蔡旭磊律师通过介绍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机构产品风险等级、银行存款变理财产品新闻等内容引出适当性制度。再对“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进行了深入分析,从“合同纠纷”“格式条款效力”“合同违约”“适当性管理义务”四方面探讨了投资者维权路径,也对中国银行最后的和解方案进行了解读。
09-15
星韵讲堂 | 不诚信诉讼行为的风险、识别及对策
诚实信用是民事私法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不诚信诉讼行为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2022年8月26日,本所副主任陈小明律师为全所律师进行“不诚信诉讼行为的风险、识别及对策”讲座。
08-26
星韵讲堂 | 隐名股东被动显名路径选择
隐名出资人(或称“股权代持”)的现象在我国公司实务中颇为常见,比较典型的情形是:隐名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隐名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由名义出资人登记为公司股东,隐名出资人委托名义出资人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其中,隐名出资人常被称为“隐名股东”或“实际股东”,名义出资人常被称为“显名股东”或“名义股东”。
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