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韵讲座 | 张梦雅律师受邀为杭州交投船闸讲授《新公司法下董监高的十大赔偿责任解析与防范》


发布时间:

2024-12-31

近日,本所张梦雅律师应邀为客户单位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交投船闸管理有限公司、杭州京杭运河二通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讲授《新公司法下董监高的十大赔偿责任解析与防范》,张律师结合自身承办案件经验,通过新旧条文的对照变化,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十大类赔偿责任进行分析解读及防范化解建议,以期提高董监高的合规意识及履职规范化,降低董监高的职业风险,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角度提出相应风险防范和保护自身权益的建议。

 

 

张律师介绍并解析了董监高履职的合规义务及赔偿责任,以期减少董监高因违规给公司和个人带来的责任与风险。

 

 

 

张律师最终总结到,在公司治理中,董监高既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公司法》规定的忠实、勤勉义务,同时也是公司的雇用劳动者,受《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他们需要在履行职责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身权益,避免受到影子股东的不当控制和影响。通过签订明确的劳动合同、推动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定期审计与监督、建立沟通渠道、寻求法律顾问支持、防范影子股东操控及购买责任保险等措施,董监高可以更好地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时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法律实践中,作为公司法专业律师,应积极为董监高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他们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指导他们在复杂的公司环境中,依法合规地履职,避免因疏忽或不当决策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通过法律服务和支持,我们可以共同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文/张梦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