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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韵业绩
星韵案例 | 转租关系和次承租人的代位清偿权
2009年11月12日,某客运公司(甲方)与某物业公司(乙方)签订《管理大楼1-9层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甲方将位于某客运中心站管理服务大楼1-9层共约19000余平方米房屋租赁给乙方;租赁期限为十年,自2009年11月12日起至2019年11月11日止;乙方未按时缴纳各类费用,拖欠租金、水、电等相关费用60天以上,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承租物业使用权整体或部分抵押、转让、分包及与第三方合作经营的,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承租物业进行装修改造的,或将不可移动的附属设施进行擅自移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物业,依法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甲方所有损失;等等。
2017
12-14
星韵案例 | 用人单位如何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
郭女士在某物业公司工作多年,期间工作表现良好,从前台一直升职为分公司副经理。公司与郭女士签订的最新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郭女士的工作内容为:根据公司的生产(工作)需要,在公司从事管理工作;工作地点为杭州、台州;劳动报酬按照公司薪酬分配体系执行;工作时间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施行的不定时工作制。2016年12月,公司因工作需要,经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自2017年1月4日将郭女士调往位于台州的某项目管理处工作,担任综合主管,主要职责为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小区管理工作,相关待遇按照新岗位标准执行。2016年12月20日,公司通过快递方式向郭郭女士送达《工作调动通知书》。郭女士签收通知书后明确表示拒绝工作调动,但仍于2017年1月份前往某项目管理处报到,但拒绝服从项目管理处的管理录入指纹用于日常上下班考勤,且此后偶尔前往项目管理处。
担保450万还是100万?—— 六年诉讼终“洗冤昭雪”!
非常非常不容易!终于……终于,经历千辛万苦,历时6年,经历6个判决,5次公安调查,1次司法鉴定,3次再审判决,担保人姚某终于洗清了冤枉——借款协议上的担保450万中的350万为虚假! 8月22日,姚某拿到了杭州中院(2017)浙01民再6号判决书,判决撤销余杭法院(2012)杭余商初字第689号判决书以及(2015)杭余商再字第10号判决书!
08-24
星韵案例 | 出借个人银行账户究竟担何责
2012年3月1日,原告纪某与被告一某能源公司签订煤炭销售合同一份,期限一年。在被告一某能源公司的指示下,2012年3月15日,原告向被告二叶某个人银行账户转入100万元预付煤款。2012年3月21日,被告二叶某将100万元预付煤款转入被告一某能源公司银行账户。后原告陆续从被告一某能源公司处拉走价值422001元的煤,剩余577999元价值的煤被告一某能源公司未履行。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被告一返还577999元,被告二负连带责任。
08-01
辩护故意杀人案的微心得
杀人偿命,故意杀人案的辩护人往往觉得,杀人犯判死刑是常态,辩护人再怎么辩,都是空辩。事实并非这样,我曾经辩护两个故意杀人案的微心得。
2015
08-06
杭州某集团诉华某工程款案答辩状
兹就原告杭州某集团公司诉被告华某建筑工程款之诉讼请求及其事实与理由,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华某不是并非本案的适格被告
01-27
夫妻隐匿财产,亿元家产该如何判决?——一起因隐匿夫妻财产引发的纠纷案代理
2006年,Y男与Z女因开始闹离婚,双方都认为对方有外遇,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均有过错,判决离婚。然而,这只是婚姻关系的解除,善于经营的Y男与Z女在商场摸爬滚打积累了亿元家当。双方拥有奔驰S600等三部豪华车、两处数千平方米的顶级商务楼、数千万元租金以及多处住宅商品房,还有价值千万元的名家字画、玉石古玩等。在争夺巨额财产过程中,双方各显其能,彼此指责对方隐匿转移共同财产,同时拒绝认可共同债务。一场没有硝烟的亿元家当之争在离婚诉讼结束后不久,便序幕拉开。经过中院数月审理,一审判决男方分得共同财产的60%,女方分得40%,女方比男方少分千万元之巨!女方觉得一审判决严重不公,故重新聘请律师上诉至高院,要求撤销原判并依法改判。由于夫妻经商时间长达十年之久,进出账目极为复杂,尤其是利息,且金额巨大,虽不是公司清算,但绝不亚于公司破产清算,更何况直接决定本案分割比例的男方隐匿财产的证据由于距发生的时间已经过去一年多,物业录像早已销毁,能否从其他路径发现突破口?这些都是对律师执业能力、耐心乃至体能的考验。(本案代理的艰辛过程,参见郝雪涛律师撰写的《完美源自穷尽》——《星韵律师》第29期)
2013
01-13
星韵律师担任建德市新安江镍合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工作纪要
2011年1月26日,停产五个月的建镍公司又恢复了生产, 曾经历过两次破产清算的职工因本次为破产重整而不再担心下岗。
01-07
原告是出生仅100余天的男婴
原告、被告,是每个律师常常要面对的工作对象。但,原告是一个出生仅100余天的男婴,可能很少会有律师能碰到,可我就碰到过。
01-05
律师真的是这样吗?——庭审有感
不知是运气还是晦气,我有幸半天内在法庭上遇见两位没有带委托书的法律人:一位是我的对手——江苏某律所主任;一位是我不认识的本地某法律服务所的实习律师——一个漂亮的MM。且不说后者为刚出道的新人,但相信能通过天下第一考的法律人也应该了解出庭是必须获得授权的,除非是自己的官司。也许是出于还没有取得执照的考虑,这位年轻的女同行告诉法院自己是公民代理,但没有出示任何手续。法官告诉她,公民代理要代理人和委托人同时来法庭当着法官的面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但面对这位文弱、单纯、年轻的“代理人”,法官也不知该如何“处置”,最后也是在双方没意见的情况下继续开庭。若果说,这位年轻的MM尚无经验或许情有可原(其实是不能原谅的,尤其是作为她所在的律所、法律服务所,这是起码的常识的违反。若在本所至少公开谴责、考评不及格),然无独有偶,我所面对的代理人则是一位资深律师(权当时髦词用一回),而且还是事务所负责人,居然也有这样的故事,而且还感觉不错,理由似乎很充分。不得不让我心血来潮,作为我律师生涯中值得记录的一次“庭审轶事”,与各位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