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讣告


发布时间:

201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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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员,浙江省功勋律师,作曲家,指挥家曹星同志,因病于2015年3月25日11时20分在江苏南通逝世,享年80岁。

 

曹星同志,1935年7月出生于江苏南通,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四、五届副会长,杭州仲裁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协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浙江新世纪人才学院导师,杭州市音乐家协会主席等。他创建的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被评为司法部首批部级文明所和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他创建了我国上世纪80年代唯一的女声合唱团——西子女声合唱团,成就斐然。

曹星同志告别会定于2015年3月31日下午2时在江苏省南通市天福园殡仪馆(崇川区钟秀东路66号)举行。参加告别会或送花圈的单位和同志,请与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叶律师、郑律师联系,电话:13656643982/18989499528/0571-85101888。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 泣告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