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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博士民法典讲座 | 第151场:衢州市国资委“加快建设一流企业推动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
冬阳和煦,暖意融融。2024年11月7日立冬之日上午,我所主任吴清旺博士受邀前往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杭州国际城市学研究中心,为衢州市国资委主办的“加快建设一流企业推动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主讲民法典专题讲座。参与本次培训的人员包括衢州市属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国资中心负责人等。
2024
11-07
星韵讲堂 | 疑难民间借贷纠纷再审胜诉案例实务交流
2024年11月4日,本所开展了本年度第十九期业务学习,本期业务学习由蔡旭磊律师主讲。蔡律师以“疑难民间借贷纠纷案例分享——代理被告再审全面翻盘”为主题,分享了其于二审介入案件后至再审改判驳回一审原告所有诉讼请求的民间借贷案件办理全过程。
11-04
星韵讲堂|新《公司法》视角下公司清算的法律风险及对策
新《公司法》施行后,公司清算制度发生了哪些变化?公司的清算与解散事由有哪些?自行清算、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程序如何回转、转换?公司清算中清算义务人、清算组、控股股东的和实际控制人的责任风险有哪些?公司债权人在公司清算中如何防范相关风险?
11-01
吴博士民法典讲座 | 第150场:省律协申请律师执业培训班
2024年11月1日下午,我所主任吴清旺博士受浙江省律协邀请,前往浙江工业大学朝晖校区,为2024年第九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带来了一场别开生面的上岗培训课。虽然窗外风雨大作,但存中楼大会堂内却是一番热烈的景象,在这批学员中,既有青春洋溢的应届毕业生,亦有退休后选择律师道路的大龄追梦人,他们同坐一堂,相互激励又其乐融融。
星韵讲堂 | 无回购条款情况下增资股东的权益救济新路——《公司法》第89条第3款解读
2024年10月11日,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开展本年度第十七期业务学习交流会。吴清旺主任团队方琰律师向参加本次学习会的客户、同事作了以“无回购条款情况下增资股东的权益救济新路——《公司法》第89条第3款解读”为主题的专题分享。
10-11
吴博士民法典讲座|第148场:全省新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班
2024年9月27日上午,我所主任吴清旺博士受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邀请,前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为全省新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民法典讲座。
09-27
星韵讲堂 | “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与中断”裁判规则探究
诉讼时效制度,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其权利,义务人即有权提出拒绝履行义务的抗辩,权利人丧失通过诉讼程序强制行使权利的可能性的一项法律制度。诉讼时效制度设立之目的主要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促进法律关系的稳定以及维护交易安全。
09-25
吴博士民法典讲座|第144场:杭州市公安派出所所长业务培训班
2024年8月16日上午,本所主任吴清旺博士受邀前往杭州市人民警察学校,为全市派出所所长讲授《民法典在基层派出所纠纷化解中的应用》。
08-16
星韵讲堂 | 如何确认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因侵权行为导致的非器质性精神障碍是否可以主张赔偿(二)
摘要:因侵权行为所导致的精神障碍种类众多,其中非器质性精神障碍因其“隐蔽性”、持续性、反复性等特点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些新的课题。本文在对现有规范性文件进行简要梳理的基础上,结合司法实践进行了简要的探讨。
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