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20多岁的杭州人燕姑娘(化名),爱上了在杭州作“包工头”的外地农民老张(化名)并登记结了婚;3年后的今天,让痴情的燕姑娘做梦也没有想到的是,在外地老家已有家室的老张,是采取非法手段冒用第三人的身份证明,骗领了与她的结婚证,燕姑娘一纸诉状把“老公”告上法庭(详见《市场导报》8月6日11版报道)。9月6日,法院裁定原告燕姑娘与被告“老公”之间并不存在婚姻关系。
一纸裁定不能认“老公”
“被骗婚”的燕姑娘在与老张结婚一年后,已为其生下个大胖儿子,“一家三口”可谓幸福美满,可事实是残酷的。9月6日上午,老张因冒用第三人身份骗取结婚的行为,经杭州余杭区法院民事裁定([2010]杭余瓶民初字第216号),燕姑娘与“老公”不存在婚姻关系。也就是说,在法律意义上燕姑娘的“老公”是无中生有。
代理燕姑娘参与诉讼的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建民向导报记者透露,燕姑娘遭遇“被骗婚”案经《市场导报》率先曝光后,中央电视二台财经频道《经济与法》栏目记者根据导报线索与他取得联系,详细了解了此案的来龙去脉,并将对相关当事人和单位作进一步采访。
申请撤销结婚证遭拒
眼下,燕姑娘手里既有杭州上城区民政局核发的大红《结婚证》(杭上结字010700704号),证明她与“老公”两人的婚姻关系。同时,燕姑娘手里又有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证明她与“老公”之间并不存在婚姻关系,下一步该怎么走呢?
“从法律的角度讲,民政局的《结婚证》和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在没有被撤销之前,都是有法律效力的。”徐建民律师告诉导报记者,由于前者证明燕姑娘和“老公”有婚姻关系,后者证明两者没有婚姻关系,比较便捷的方法是燕姑娘向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以法院裁定书为依据,要求民政局撤销她与“老公”的《结婚证》。
遗憾的是,燕姑娘按律师的指导向上城区民政局递交了撤销《结婚证》的书面申请,但被告知需由她到法院另外起诉才能撤销《结婚证》。“民政局如果本着有错必纠的态度,依法撤销《结婚证》,燕姑娘即可恢复单身未婚的身份,而燕姑娘的申请并未能得到民政局的批准,她只能通过法院起诉民政局,要求法院撤销她与“老公”的《结婚证》,民政局才会撤销,看来围绕《结婚3年,“老公”身份也假冒》的案件,燕姑娘将面临着另一场行政诉讼。”徐建民律师说。
至截稿时,徐建民律师给导报记者反馈说,他接到上城区民政局一位陈科长电话称,“要求民政局撤销《结婚证》不符合《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此事已通过杭州市民政局向浙江省民政厅反映,可能要向民政部请示,因为没有碰到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