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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星韵简介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专家,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
    1993年,被司法部、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1998年,被司法部授予的“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称号(首批全国二十家,浙江省唯一一家)。
    2000年,被中共杭州市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称号。
    2002年,时任中共浙江省委书记的张德江同志曾视察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2004年,星韵因捐资建造淳安县“星韵希望小学”,被浙江省律师协会授“社会公益事业突出贡献奖”。
    2005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06年,星韵被杭州市人民政府评为“2005年度杭州市中介服务业示范企业”,“星韵”商标在首次杭州中介服务行业商标评审中被认定为杭州市著名商标。
    2007年,星韵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选入第一批《浙江省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
    2008年,加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星韵所现有合伙人、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和行政后勤保障人员三十余名,其中三名律师具有博士学位。
    星韵所设金融、证券、公司、涉外、行政与税务、建设工程房地产、知识产权、刑事、劳动与婚姻等专业服务部门,能为个人、企事业单位、政府、各社会团体提供全方面法律专业服务。
    星韵律师注重法学研究,在《现代法学》、人大《民商法》、《中国律师》、《律师与法制》、《知识产权》等全国性期刊上发表论文100余篇,出版了了《曹星办案艺术及业务实录》、《与梦想握手—--曹星大律师和年轻人聊成才》、《星韵律师实务》、《星韵律师实务精选》、《房地产开发中的利益冲突与衡平——以民事权利保障为视角》等一批优秀法律实务专著,展现了星韵律师的办案艺术。
    星韵所始终秉持“团结、协作、优质、进取”的办所原则,注重专业分工及团队精神,以维护客户合法利益为己任,以全方位、便捷、经济、务实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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