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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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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代购铅弹获刑

作者:通讯员:董纯 案件来源:唐炳洪 来源:本站
点击:2216 日期:2010/8/27 10:42:53

作者:导报记者 胡德辉 通讯员 董纯/文
2010年8月27日
媒体链接:http://www.zjscdb.com/newsdisp.asp?id=54109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各种网络交易形式也层出不穷,代购就是其中一种。然而,代购的背后却隐藏着各种危机。日前,山东籍翟某就因误购打鸟铅弹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唐炳洪律师向《市场导报》记者讲述的这一案件令人触目惊心。

爱好打鸟代购铅弹
    30多岁的山东籍翟某平时喜欢射击,经常在体校练习气枪,有时也和朋友上山打鸟玩。但玩久了,翟某发现因为气枪铅弹属违禁品,很不好买,就打起了在国外购买铅弹的主意。
    不懂英文的翟某通过百度搜索,找到广东一家代购网,委托其在美国进口气枪铅弹。该代购网员工明知铅弹属国家管制物品,却依然抱着侥幸心理为翟某代购铅弹,并以五金配件等名义报关进口。最终,翟某在收到第一批制式气枪铅弹后,第二批铅弹就被杭州海关查获,其因涉嫌走私5000多枚铅弹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逮捕。

代购铅弹被判刑
    根据《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翟某走私的铅弹数量已超过走私“非军用子弹1000发以上”的“情节特别严重”标准,依法应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翟某即便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也没认清自己的犯罪性质,以为只是购买了违禁品,最多属于违法行为。直到公安干警提审翟某时,他才知道其行为已涉嫌走私弹药罪,并将面临法律的惩罚。
    本案在一审法院审理后,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翟某不服判决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并聘请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唐炳洪律师为其辩护。最终,二审法院考虑到翟某主观恶性不大,走私的铅弹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在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对其减轻处罚,判处翟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网络代购尚需慎重
    通过该案诉讼,唐炳洪律师想借《市场导报》“阿德哥讨说法”栏目提醒广大消费者,代购不同买卖,代购商只是协助买家处理与海外商家的联系、付款事宜,买家并不是从代购商处购买,而是相当于直接从海外购买,那么一旦代购商品属于违禁品,买家就涉嫌走私,达到一定数额就属于刑事犯罪行为。
    “网络代购因为直接从海外购买,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都得不到保障。”唐律师告诉导报记者,代购商不是销售者不承担责任,而海外商家也往往对商品的销售范围存在规定,限定为国内销售的产品如果被代购出国,一旦出现问题常常也无法得到相应赔偿,选择网络代购消费千万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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