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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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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3年,“老公”身份也假冒?

作者:案例提供:徐建民律师 来源:本站
点击:1389 日期:2010/8/13 10:21:45

作者:导报记者 胡德辉 通讯员 夏晶晶/文2010年8月6日   
媒体链接:http://www.zjscdb.com/newsdisp.asp?id=53568



    3年前,20多岁的杭州人燕姑娘,爱上了在杭州做建筑工地承包工程的外地农民老张,他比她大15岁。随着恋爱升温,双方登记结了婚。
    3年后的今天,让痴情的燕姑娘做梦也没有想到的是,在外地老家已有家室的老张,是采取非法手段冒用他人身份证明,骗领了与她的结婚证,而当“被结婚”者程先生自己想要结婚登记时,才让老张的违法行为得以大白于天下。日前,《市场导报》“阿德哥讨说法”栏目从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了解到该案的来龙去脉。

    假证登记瞒天过海
    对于燕姑娘的一片深情和结婚企盼,老张并没有将自己已有家室的实情相告,而花300元找了街上做假证的人,冒用杭州余杭区农村程先生的名字,用自己的照片制作了一张假身份证。
    直到2007年3月的一天,老张持假身份证,以程先生的名义与燕姑娘在杭州上城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住进燕姑娘家,一年后燕姑娘为老张生下个大胖儿子。外人看来,老张整天在工地忙碌,燕姑娘在家照料儿子,哪知貌似其乐融融的三口之家已被老张埋了颗“定时炸弹”。

    事主报警东窗事发
    天有不测之风云。2010年6月的一天,燕姑娘突然接到辖区派出所民警的电话称,她与老公的结婚手续有问题。经友人推荐,燕姑娘赶到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将自己的不幸遭遇向接待律师和盘托出。
    6月15日的端午节,燕姑娘早已无心享受节日带来的快乐,而是与律师一起陪同老张赶往辖区派出所,在听了值班民警告知事实真相后,燕姑娘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原来,早在三个月前的3月27日,杭州上城区民政局接到余杭区程先生的结婚申请,在对程先生婚姻状况进行审查时,区民政局工作人员竟发现,早在3年前已有人捷足先登持其身份证办理了与杭州燕姑娘的结婚登记。“3年前自己还是光棍,怎么可能与素不相识的杭州燕姑娘结婚呢,这样的冒名所为不仅造成自己结不了婚,无形中还没准给准新娘蒙上了阴影?”于是,程先生当机立断选择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正因为老张一时的“聪明”行为涉嫌违法,辖区派出所依法对老张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念及3年“夫妻”的燕姑娘含泪为老张作了担保。
    依靠法律解除“婚约”
    燕姑娘怎么也想不到,与老张虽不是合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却共同生活育子三载;而她与程先生虽是结婚登记证上的“夫妻”,却是从未谋面的陌生人。
    冷静下来的燕姑娘向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咨询得知,无论她是否还要继续与老张共同生活保持“夫妻”关系,其只能先通过法院与程先生解除结婚登记证上的“夫妻”关系。
    于是,燕姑娘委托律师向法院递交了自己与程先生的离婚诉状,要求与结婚登记证上的程先生解除“夫妻”关系。7月28日,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冒牌“夫妻”的离婚官司。由于种种原因,法院未对该离奇案件作当庭判决。

    “被离婚”责任由谁担?
    老张违背燕姑娘的意愿,擅自冒名程先生与燕姑娘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理所当然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作为结婚审查登记的政府机关,民政部门是否应为当事人把好关口?对此,导报“阿德哥讨说法”栏目记者采访了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高级合伙人徐建民律师。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出于各种目的使用他人的身份证或伪造身份证登记结婚。由此引起的婚姻纠纷,是以行政诉讼还是以民事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是非常有争议的。”徐律师认为,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行为多是一种形式审查,因无法达到实质审查的程度,也就较难得知当事人提供证件的真实性,只要婚姻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民政部门也没有义务去调查证件的真假,所以本案应通过民事途径解决纷争较妥。
    徐律师还向导报记者透露,眼下许多城市的民政部门对婚姻登记已实现联网系统,有的城市还设置了身份证读卡器,婚姻登记员只要将第二代身份证通过读卡器,便能识别证件真伪。“随着民政部门婚姻审查登记手段的与时俱进,但愿这类冒用假身份证登记结婚的案例逐渐销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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