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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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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清旺主任参加江干法院的“狗官司”论证会(今日早报)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点击:1455 日期:2010/6/22 22:57:58

 


意见征询会上,大家拿着早报在看庭审回放短片。

  浙江在线06月13日讯 据《今日早报》报道昨日上午9点,10多位省内顶尖、在全国也很有影响的法学专家、律师、法律业务能手,云集江干区法院511会议室,他们人手一份6月11日和12日的早报,法院目的也很明确,这两个半小时的意见征询会,就是要听取专家对“狗官司”判决的法律意见。

  200多位读者给早报来电来信发表的意见,也都发放到每位参加意见征询会人员手中。江干区法院叶青院长对本报读者热心参与“狗官司”表示感谢。

  专家中8人自己开车3人养宠物

  拿到名单,记者发现,意见征询会来的专家确实有分量,其中包括:杭师大法学院院长罗思荣教授,他是“法治杭州”专家咨询委员会10名专家委员之一、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浙大光华法学院韩家勇副教授,是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青年法学家;吴清旺博士,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执业20年,自2003年起担任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随行律师。

  来的专家都有什么兴趣爱好,他们养不养宠物?他们的对狗官司发表的意见,是否会偏离普通人的生活?

  结合“狗官司”,记者设计了三个问题:您是否自己开车?您是否养犬或其他宠物?如果养的宠物不是犬,您养的宠物是什么?

  在收回的14份问卷中,8人回答自己开车,2人明确表示自己养犬,还有一位专家的宠物是兔子。

  主审法官多次走访花鸟市场

  “刚到法院立案时,原告陈女士也没有明确她的狗到底值多少钱。”这一案件的主审法官、江干区法院民三庭徐庭长说,陈女士后来表示,“玲玲”是朋友的名贵犬杂交而来的,她回送了朋友5000元左右的等值礼物。

  接到案子后,徐庭长于是拿着“玲玲”的照片到凤起路花鸟市场,那里有很多宠物犬经营者和识犬行家。

  “他们都说那不是一只纯种的吉娃娃,而是杂交犬。”徐庭长说,一听说是法官为断案到市场来调查,很多人围了上来。“杂交的,不值钱。”市场经营户明确告诉徐庭长。

  徐庭长表示,除车撞死狗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存在争议之外,狗的价值按多少定比较合理,精神损失费是否能够支持?支持多少合理?这些问题在法院内部也存在争议。

  专家拿着早报来断案

  吴清旺博士在接到法院通知后,将本报的报道全部从网上打印下来。他说,人与宠物的感情不能忽略,但宠物的受伤或死亡是否足以达到严重精神损害,还要具体区分。

  吴清旺说,按照有关司法解释,财产损害索赔精神损失,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吴清旺举例,装有骨灰的骨灰盒丢失,或者装有几十年前老照片胶卷遭人为破坏、损失,说这些东西具有人格象征纪念意义,社会大众普遍都会接受。

  韩家勇教授则认为,任何财产的损失都会造成精神上的不快,但他人对此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这在民法和侵权法上都无明文规定,对造成宠物死亡赔偿宠物主人精神损失费,至少在现阶段不符合我国国情,立法也有滞后性,当然这会随着对人们对动物理念的发展而改变。

  罗思荣教授更倾向于普通侵权处理这起狗官司,他认为,狗在本案中是物,是狗主人的合法财产。如果按交通事故来处理,那会导致一个误区:反正狗被撞死都有人赔,狗主人就会放松自己的管理义务,对保险公司来讲也是不公平的。

  一位从事法律实务的专家表示,要求撞死狗的司机和车主赔偿饲料费、人工费,正如有的人吃鲍鱼海鲜,有的人吃萝卜白菜,如果因他人伤害导致死亡,而按各自吃过的东西索赔,显然是不公平的。

  另一位专家表示,赔偿精神损失必须有足够的证明,比如医院治疗证明。

  “狗官司”

  不是小题大做

  “社会效果正是法院判决的魅力所在。”有专家提出,考虑到本案的示范和标杆意义,判决除了要照顾不养宠物者的情绪之外,还要兼顾宠物爱好者的情绪,要告诉大家宠物被撞死是什么情况下能得到赔偿,特别是精神损失赔偿。

  这位专家的观点引起了包括江干区法院院长叶青在内的共鸣。叶青说,类似案件的判决,要考虑老百姓对事情的判断,以及司法和民意的共通。

  叶青说,这次狗官司,绝不是小题大做。判决得到绝大多数人的认可和尊重,这是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所追求的,因此,江干法院在审理“狗官司”时,主动通过早报引入民意,法院在判决中将充分吸取市民读者和专家的意见,判决书将结合民意,并给宠物爱好者释理,努力使判决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读者提出的意见挺全面的,法官没想到的他们都想到了。”在征询意见会上,叶青院长还再次表达了对本报读者的感谢,她说这么多读者参与进来,说明大家对法院审判工作非常关注。叶青院长还提出一个大胆的意见,今后法院审委会讨论案件时,在不违反法律和司法程序规范的前提下,将考虑邀请媒体记者参加。

  以大家都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正

  这两天,本报新闻热线工作人员,从早上7点开始到晚上12点,几乎隔几分钟就要接一个读者电话,要给法院断“狗官司提建议。

  一宗看起来很小的“狗官司”,引发如此热议,出乎意料,又在情理之中,这其中与审理“狗官司”的江干区法院引入民意不无关系。

  在我10年的跑线和记者生涯中,一个案件庭审之后、判决之前,是涉及审判机密,不能对外公开的。江干区法院邀请包括媒体记者在内的“陪审团”,参与未判决案件的讨论,并征集民间智慧断案,无疑是破冰之举。

  谈到司法公正,老百姓首先希望的,是司法过程能够最大限度地公开,审判人员对当事双方都能公平对待。去年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省高院院长齐奇在工作报告中表示,将着力抓好“八项司法”,其中重要一项就是抓好阳光司法,这包括大力推进落实公开审判的基本原则,做到立案公开、庭审公开、证据采信公开、事实认定公开、判决理由和结果公开、执行过程公开、办案纪律公开,开发应用电子审务,尽可能使能够公开的一律公开。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们担心司法腐败和不公,主要是担心幕后操作和权钱交易,如何让老百姓信任司法,就是要让老百姓能看到庭审的全过程,甚至参与到审判活动中,这样才能保证全社会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当然,一些涉及国家安全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以及未成年人的案件除外。

  从这方面来说,法院通过“陪审团”并且通过征集民间智慧断案,实现司法与民意互通,对进一步抓好阳光司法,提高司法工作透明度,增进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了解,促进司法公正,践行司法为民,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意识,帮助法院进一步改进工作,提升司法水平也是有益无害的。江干区法院的尝试效果,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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