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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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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用亲朋好友的名义代购房屋,规避政策?

作者:徐建民 来源:本站
点击:1587 日期:2010/5/30 21:56:45
咨询:可否用亲朋好友的名义代购房屋,规避房产新政对第三套房贷的限制?  
   
小王和家人已购买两套房屋自用,前阵子商量准备再购买一套LOFT式的公寓作投资,但4月17日国务院出台新政暂停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的发放。
    小王问,是否能以尚未购房的亲戚或者朋友的名义来办理房贷,从而享受优惠利率?
徐建民律师:
    以他人的名义进行房产登记及办理房贷手续的做法风险极高。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以登记为准,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即产权证登记在谁名下,第三人就有理由相信其是权利人。即使双方签有内部有协议,也不能作为不动产所有权的证明。
    如小王委托亲戚、朋友购房,其对于房屋的控制权是相当弱的。如果代购的亲属瞒着小王转让该房屋,收取了房款,也办理了过户手续,此时小王将失去房屋的所有权,其损失也只能根据双方的约定(如代购协议)对房款进行追偿来予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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