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6日,本所律师周建伟承办的海淀盗窃案在海淀法院公开审理。本案盗窃数额为4553元。审理中,被告人全部认罪。辩护人提出的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小、鉴定方法不当、认罪从轻等辩护意见,为法院采纳。当庭宣判11个月。法官作了判后解释。北京市盗窃罪起刑点为1000元,基准量刑为6个月。在北京盗窃3300元,可判1年。本案超过部分3553元,为10个月。因此,本案可判上限为1年4个月。考虑到认罪从轻、初犯等情节,原初定刑期为1年,结合庭审情况,最后定11个月。对于这个结果,被告人当庭表示感谢。
周建伟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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