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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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厌世男子为获死刑杀害素不相识者一案一审判死缓

作者:周建伟 来源:周建伟律师博客
点击:1406 日期:2010/4/8 11:15:36

传统以命抵命思想渐行渐远 现代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厌世男子为获死刑杀害素不相识者一案一审判死缓

——“厌世男子为获死刑杀害素不相识者”赵某故意杀人案,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

    年前开庭审理的厌世男子为获死刑杀害素不相识者一案,2010年3月1日上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宣判。

    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具有自首、一定悔悟表现等情节,请求对被告人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辩护意见为法院采纳,一审判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庭审中辩护人当庭提交两份医院方面的证明和相关药物包装。因鉴定过程缺少这些材料,辩护人对精神疾病鉴定结论表示异议。)

    宣判后,辩护人与被害人父亲做了简单的交流。被害人父亲对法院依法审判表示理解。特别是,被害人父亲表示其深知失子之痛,并不希望被告人父亲因此失去儿子。

    听到被害人父亲上述见解,说实在的,作为辩护人,无不敬佩!

(本案由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周建伟律师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周建伟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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