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市首例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纠纷圆满解决
续接临安市首例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纠纷一文
正当我“磨好拳、擦好掌”做好出庭准备之时,案件的进展却有了意想不到的变化。4月1日的下午,收到了临安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书,决定书上赫然写着准许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我顿时纳闷了,我的当事人怎么撤回仲裁申请了?
原来,临安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非常重视。在认真组成合议庭,依法准备开庭审理的同时,还积极请求双方当事人的主管部门即临安市卫生局参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调解工作,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和解协议的内容是,临安市青山湖街道卫生院补偿我的当事人4万元;发文撤销辞退决定;双方自愿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面对这样的结果,我的当事人自然是十分满意的,完全达到了她申请人事争议仲裁的目的。于是我的当事人依法向临安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撤回仲裁申请的请求。而该请求,亦被依法准许。
“磨好拳、擦好掌”,结果却是完全地派不上用场!可我心里却一点都不懊恼,反而非常高兴。作为一名律师,看到当事人有争议、有纠纷,帮助他们寻求司法救济,文明和谐的解决问题,正是律师职业的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