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中专毕业后,与临安市卫生局下属的卫生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从1998年工作至今,一直担任护士。2010年1月,卫生院发文,以张某屡次违犯医院规定为由作出辞退张某的决定。张某不服,要求卫生院撤销辞退决定,但多次反映无果。因张某与卫生院签订的是人事聘用合同,因此引起的纠纷不属于劳动合同争议纠纷,不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之内。
徐建民律师接受张某的委托后,对张某提供的所有材料仔细琢磨一番,决定提起人事争议仲裁。但遗憾的是,经与临安市人事局联系后才得知,临安市根本就没有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怎么办?只好仿照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的程序,准备好材料去临安市人事局。
到了临安市人事局,主管部门的领导亲自接待,并热枕的讲道,自我国人事聘用制度实行以来,这是临安市人事局收到的第一个人事争议仲裁案,材料先放着,我们要研究研究,回去等消息吧。当时心里就一沉,担心这个案子可能会不予受理。但是没过多久,便收到了临安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寄来的案件受理通知书。我的担心变成了多余,案子被正式受理了,心里也挺高兴的。又过了几天,收到仲裁庭组成告知书:首席仲裁员:曹某(临安市人事局)、仲裁员:高某(临安市工会)、仲裁员:竺某(临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完仲裁庭组成人员的身份后,徐律师“磨拳擦掌”,准备好好的应对这个“首例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