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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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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韵系列讲座”之二十一、二十二精彩播报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点击:1425 日期:2010/2/2 16:52:59

    2008年10月10日,本所律师在会议室开展了第二十一次业务学习。本次学习由李鹏胜律师主讲,李律师主讲的题目是办理借款案件所涉及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首先,本所书记徐建民律师带领大家围绕律师在政法系统中的角色转变和在案件调解中的作用开展大学习大讨论,会议在热烈、积极的氛围中进入主题学习。
    李律师通过介绍自己所办理的几个借款案件,向大家讲了借款案件(主要是民间借贷和企业之间借款)所涉及的几个问题:第一,在有借条没银行转帐凭证时如何证明借款的实际交付;第二,借条和收条的法律意义;第三,借和借到的区别;第四,在借条数额与收条数额不一致时如何确定实际借款数额;第五,在证据不足,比如通过短信借款,借款方事后否认,如何维权,等等。
    会议之余,大家还讨论了举证的艺术和办案中对有关问题宜粗宜细的把握,又是一个有收获的学习。
    2008年10月18日,本所律师在会议室开展了第二十二次业务学习。本次学习由童卫华律师和徐健民律师共同主持。童律师重点介绍了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条例中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的关系和适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仍然保持劳动关系情形等法律问题结合具体办案经验进行了梳理和总结。接下来,徐健民律师向与会者传达了律协关于《五对照、五查摆专题讨论》文件,号召全体律师按照文件精神对照自身查摆不足,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律师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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