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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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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韵系列讲座”之二十精彩播报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点击:1520 日期:2010/2/2 16:52:24
    2008年9月26日,本所律师在会议室开展了第二十次业务学习。本次学习由陈刚律师主持。在第一部分的“新法学习”课题下,陈律师介绍了最新的于今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总结长期司法实践所形成的关于诉讼时效的适用的经验,为以后审理案件时处理实效问题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在第二部分的案例讨论部分,陈律师提供了两个极具争议的案例,分别涉及合伙、退伙的认定和不动产的善意取得等问题。引发了与会律师深入的思考和积极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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