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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日,本所全体律师在会议室开展了第十三次业务学习。由徐建民律师主持。本次学习的主题是办理死刑案件应该注意的事项。指出自从最高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后,二审法院非常重视上诉至省高院的死刑案件,将特别关注律师的质证。因此,律师在死刑案件中应当而且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作为所党支部书记,徐律师还向全体与会人员宣讲了中共杭州律师协会党委十七号文件,号召全所同志对照学习、践行。 预告第十四期业务培训主讲:赵寻律师!时间:本周五下午1:30.望广大律师踊跃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