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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韵动态 | 吴博士民法典讲座第八十一场:千岛湖第七小学
编辑: 方昱然     时间:2021年5月12日

五一前夕,我所主任吴清旺律师应家乡淳安县教育局邀请,为千岛湖第七小学讲授《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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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地点原本定于吴律师的母校——淳安中学,由于期中考试时间冲突而改为给千岛湖第七小学的小朋友讲。但吴律师仍然对在学校开办讲座极为热忱,因为吴律师与法学的缘分也肇始于一场在淳安中学举办的关于律师的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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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吴律师第二次给这么小的对象讲法律。根据以往的经验,吴律师特意调整了课件,用八个生活中的故事解读了十多个《民法典》规则以及《民法典》的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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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竟,《民法典》最接地气,用《民法典》规则看日常生活,满眼都是法律,小到买一串辣条,大到数亿元财产确权,早到妈妈肚子里的胎儿,晚到去世后的人格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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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们个个热血沸腾,脑洞大开,抢着发言,经常突发奇想,吴律师不得不和他们比嗓子,和他们比脑袋急转弯,一个小时讲座的消耗,实实在在超过平常的三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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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结束后,吴律师与部分学生进行了合影,吴律师问小朋友们:家里有律师吗?有位小朋友坚定地说他长大以后肯定是要做律师的,看来,无意中吴律师也播下了几颗律师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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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韵简介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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