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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韵动态|吴博士民法典讲座第七十九场:中共浙江省委党校
编辑: 方昱然     时间: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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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下午,我所主任吴清旺律师应邀参加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浙江行政学院)2021年第一期处级公务员任职二班“法治思维与依法行政”互动研讨议程,作为主讲嘉宾讲授如何“从民法典公私权利观谈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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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在常人眼里,“依法行政”与《民法典》似乎风马牛不相及,毕竟一个旨在对公权力进行约束与制约,但另一个则侧重对私权利进行规制与保护。但吴律师认为,如果细细品味就会惊讶发现:《民法典》满满的都是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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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作为私权保护法,核心在于保护私权,尤其是避免公权力的侵犯。”吴律师从《民法典》规则中挑选出几个典型的例子佐证他的前述观点:近两年热议的“扫脸、扫码”,让我们思考行政管理与自然人的隐私权及个人信息保护的冲突,这即是公私权利冲突的典型例证。《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民事责任优先,体现其旨在维护私权,体现民本思想。基于前述立法思想,《民法典》相较于过去的民事法律规定来说,在公权力与私权利的衡平上迈出了更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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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如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国家、集体、个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与原本的《物权法》相比仅仅多了‘平等’二字,但背后却是公权力与私权利几十年的较量;第一千零一十三条规定自然人更改姓名需要遵循的规则,由‘依照规定’转变为‘依法’,实际上体现的是现如今公权力在针对私权利的行使进行限制时采取了更为审慎的态度,这也同样涉及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利益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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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鉴于此,吴律师认为:“毫不夸张地说,学习民法典,切实维护民法典中赋予的私权就是最好的依法行政,就是最好的法治思维!毕竟,公法与私法或者公权与私权就是一个硬币的正反两面。”

文/王雪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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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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