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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参加2009浙江省商法年会 评点“浙商精神与商法的契合”
编辑: 陈国江     时间:2010年2月02日

2009年4月26日,周日,“浙商精神与商法的契合”——浙江省法学会商法研究会09年会在梅竺度假村举行,商法研究会秘书长、星韵所律师唐炳洪教授主持会议并点评,星韵所主任、商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吴清旺博士应大会安排对嘉宾发言进行点评。

图中从左起为商法研究会会长钱宏道教授(浙大法学院博导)、省高院童兆洪院长(法学博士)、省法学会牛太升会长、工商大学校长胡建淼教授、商法名誉会长、工商大学陆介雄教授、星韵所律师唐炳洪教授。图为童兆洪院长作主题发言。

上午,名誉会长陆介雄教授就浙商实务中涉及的公司法章程等问题作专题发言,绍兴法院陶蛟龙副院长就当前金融危机形势下法院如何处理企业重组等司法实务问题作专题发言,同时还传达了前不久最高法院长会议研讨的一些最新信息。星韵所律师商法研究会秘书长唐炳洪作点评。

下午,著名法学家、浙大光华法学院院长孙笑侠教授(左三)、著名浙商——正泰集团南存辉董事长(右三)、浙大法学院李有星教授(左二)、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沈田丰律师(右二)分别从自己的专业和职业出发就“浙商精神与商法”的主题作了精彩演讲。温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林越坚主持这轮研讨,吴清旺律师分别对嘉宾的演讲进行点评。

孙笑侠院长从“自由创新”精神出发,对浙商精神与商法的契合作了深入浅出地阐述。吴律师点评认为:孙院长的发言给我们一个启示——法律的理论总与商人的实践分不开,二者相互促进。孙院长例举了浙江历史上曾出现过很多法律上的第一,如中国第一张股票,第一个律师协会…… 这表明,正是如此富有创造性的商人实践推动了现代商法的发展,并造就了许多全国一流的浙江籍法学家。同样,一流的法学家的思考和研究成果也同样会也应当会促进商人的现代化,尤其我们有当今领先于全国的浙商和全国著名的浙江大学,相信在二者紧密结合过程中,必将诞生像孙院长、南存辉这样一流的法学家和企业家!

南存辉董事长给大家介绍了正泰集团与施罗德公司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以及对正泰集团发展中对法律认知的变化。正如吴清旺律师点评所说的,正泰集团的经验告诉我们浙商,法律是生产力,法律能创造财富。吴清旺建议,现有的“浙商精神”中应增加两个字:“尚法”。南董事长在最后还介绍了正泰公司正在着力开发项目——太阳能,并引用美国总统奥巴马的话说:谁掌握新能源,谁就掌握21世纪。对此,吴律师认为,“尚法”正是浙商现代化的新能源!(图为吴律师点评)

图为商法常务理事吴清旺律师对四位嘉宾的发言作相应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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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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