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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韵动态|吴博士民法典讲座第二十八场:绍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学习会
编辑: 方昱然     时间: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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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下午,我所主任吴清旺律师应邀至绍兴上虞喜来登酒店,为绍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学习会的领导班子们进行《民法典》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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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讲座的重点条款解读部分,吴律师开宗明义的点出《民法典》的核心和出发点——“平等原则”。并且通过对“《毛主席去安源》案”、“《物权法》艰难诞生历程”的讲述,结合如今的《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民法典》的进步之处,使在座听众更具象的了解到“平等保护”原则一步步贯彻的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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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后,吴律师又从《民法典》各分编中分别选择出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条款进行详细讲解,特别是针对绍兴市修订《物业管理条例》的背景,详细讲解了“物权编”中有关“小区业主与物业的权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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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考虑到8月20日最高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所做的修订,吴律师又对《九民纪要》、《民间借贷规定》、《民法典》中“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全面解读:包括“利率标准”、“高利转贷的认定”、“利息约定不明或未有约定的处理”、“买卖合同担保借贷”的效力问题。

文/王雪薇

图/王雪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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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韵简介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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