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韵讲堂|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实践价值及疑难问题分析
编辑: 方昱然 时间:2020年6月03日
债权本以相对性为原则,债权人请求对债务的履行只能针对特定债务人发生效力,而不能随意向第三人扩张。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市场主体的债权债务关系也愈加复杂。在所谓的“连环债务”、“三角债务”关系中,债务人怠于对自己的债务人主张债权,实则减少了债务人可供清偿自身债务的责任财产,存在故意逃避债务的可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突破债的相对性原则,在实践中既能有效保护债权人合法利益,也能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
蔡律师生动的讲解引起了在场星韵律师的浓厚兴趣,包括吴清旺主任在内的多位律师对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法律基础、实践案例、疑难解决等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交流。
图/吕越鹏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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