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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韵动态 | 吴清旺主任应邀为下城区新提任区管副职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讲授职务犯罪与《民法总则》热点问题
编辑: 方昱然     时间:2017年11月16日

2017年11月15日上午,应下城区委组织部邀请,本所吴清旺主任赴中大银泰城为下城区新提任区管副职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成员进行专项法律授课。授课由区委组织部区干部培训中心赵副主任主持,区委、区政府、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等六十余名新提任副职领导干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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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伊始,吴主任即围绕职务犯罪问题展开。吴主任通过“百名红色通缉令一号杨秀珠贪污案”“化妆品巨贪案”“苹果玩忽职守案”“小民警徇私枉法案”等几个生动案例引起话题,并通过“姚某贪污受贿重婚案”详细讲解了看似易被忽略的“过年礼金”、“购物卡”问题,结合姚案中涉及的“联合投资”、“单纯借款”、“咨询费”、“我没有帮他办事”等领导干部最容易“说服”自己走入危险区的常见现象,以免稀里糊涂走上犯罪路。其后,吴主任对于单个人员腐败可能牵扯出的行业性腐败问题,提出了警醒,并再次强调公权之“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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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后半部分,吴主任借“陕西黄碟案”“毛主席去安源油画案”“民事责任优先原则”,将对公权力的讨论引入到私权领域,解读了公私权利边界,以及《民法总则》对于私人财产权利保护的神圣意义。为了进一步阐述《民法典》对国家、社会、个人的意义,吴主任讲述了从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民法典——《大清民律草案》到2002年民法典草案等11部草案起草的动因、背景,清晰展示了民法典与国家文明进步、市场经济的发达程度息息相关。随后,吴主任趁热打铁,将《民法总则》中最受人们关注的“习惯、习俗”“监护制度”、“好人条款”、“胎儿保护”、“英烈条款”“个人信息权”等十大热点问题,辅以相关视频、案例,作了生动、详细的解读,将课堂氛围引入了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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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讲座虽仅两个小时,但吴主任将他近年来对于刑事和民事方面所学、所感、所悟倾囊传授,内容丰富、案例生动,笔未周而意无穷,使听者音犹在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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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在热烈的掌声中进入尾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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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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