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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韵动态 | 本所主任吴清旺博士为杭州市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读书会讲授《民法总则》
编辑: 方昱然     时间:2017年8月25日

2017年8月22日下午,杭州市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读书会在桐庐培训中心举行,市司法局领导班子、各处室负责人以及各区县司法局局长参加本次读书会。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主任吴清旺博士应邀主讲《民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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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律师以《民法总则的“神”与“形”》为题,讲了《民法总则》的五个特性:统领性、人本性、科学性、时代性、民族性,着重介绍了《民法总则》作为“加强版的权利宣言”的法律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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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立法层面看,民法典的制定及伟大意义,从拿破仑法典、德国民法典到当下我国民法典的制定都足以体现。从现实层面看,形形色色的民事权利冲突与纠纷也告诉世人《民法总则》以及即将制定完成的《民法典》对我们每个人的意义非凡,近年来发生的彭宇案、陕西延安夫妻家中看黄碟被刑拘案、南京徐玉玉被骗死亡案、狼牙山五壮士名誉侵权案以及刚刚发生的邯郸“挑食者”被行政拘留案等都是《民法总则》所规范的重要内容。通过案例、立法经过的介绍,参会领导干部不仅对《民法总则》以及《民法典》的来龙去脉有所了解,更具体理解了《民法总则》十一章206条的主要内容。吴律师用站立、幽默、图片的一贯讲课风格让大家度过愉快的三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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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韵简介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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