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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韵动态 | 本所周剑律师接受杭州交通91.8电台采访
编辑: 方昱然     时间:2017年8月09日

2017年8月8日,本所周剑律师接受杭州交通91.8电台采访,就驾驶人员在道路上开斗气车(故意别车)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情形发表意见。

周剑律师首先分析了危险驾驶罪的基本构成,指出危险驾驶罪规定于《刑法》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其侵害的客体为共同安全。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并经《刑法修正案九》修改的一个罪名,目前包括四种情形,其中之一即为“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法定刑是拘役并处罚金。通常讨论的“开斗气车、别车、随意追逐”即有可能被认定属于上述情形。当然,根据慎刑的原则,需根据具体情况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只有在驾驶人的行为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能被认定构成本罪。“情节恶劣”一个程度的判断,其中考量的因素包括行为发生的时间(比如在车流量密集时段)、行为发生的地点(比如高速、人群密集地)、行为可能造成的危险等诸多因素,目前实践中已有在高速上别车被刑事处罚的案例。

周剑律师又从危险驾驶行为可能涉嫌其它犯罪进行分析,指出在特定情形下,别车、开斗气车的行为有可能触犯更为严重的犯罪,如在人群密集地危险驾驶已危害到不特定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或已经致人重伤、死亡或公司财产重大损失,则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相较于危险驾驶罪,该罪的处罚更为严苛。

在节目最后,周剑律师呼吁大家能够文明行车、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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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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