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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晋律师成长话题——我的第一次问答式讲座
编辑: 陈国江     时间:2011年3月28日

作者:吴清旺 来源:吴清旺律师网


一次问答式讲座的尝试

 

近年来,讲座几乎成了我的第二职业,新律师成长成为我思考最多的问题。
    讲座的动力必定来自听众的认可,然后才是自己的兴趣,否则也只有自己对着镜子自娱自乐了。所以,我的讲座能坚持这么多年,首先要谢谢和我交流的朋友,尤其是出于礼貌而坚持在听甚至还经常不吝拍掌的广大朋友,还有诸多年轻的律师同行。昨天的一场交流活动让我再次感受到年轻同行的热情。
    虽然对于自己熟悉的内容,自己经常思考的内容,无论是面对镜头还是黑压压的人头,都不会有压力,但是总觉得提升空间还很大,相比那些优秀的讲演高手,还差之甚远。所以我经常琢磨:如何能做到最短的时间传递更多有价值的信息?如何让疲惫不堪的受众把脖子伸直?如何让人笑过之后还有所思考?如何形式生动、场面要活跃?如何让受众结束后仍有回味乃至期待?为此,我企图常识一些新的交流方式。
    昨天,我试着用全场问答的方式完成全程讲座,一场下来感觉这样的讲座是坐堂式讲座无法代替的。后者若说是机枪扫射,前者就是狙击手点射;后者若说是狂轰滥炸,前者就是定向爆破。一句话,问答式讲座是现有问题后有答案,针对性更强。当然,这种方式很考验人,逼着自己大脑以最快速度进入角色,而且快速运转,提的问题也许是冷枪,但一旦顺利通过,很是过瘾。
    2011年3月26日下午,在 RELAX大酒店举办的年轻律师职业发展论坛上,年轻同行提了十个非常典型的问题。有如何针对律师执业学习的;有如何克服心理障碍的;有如何专业定位的;有如何开拓案源的;有如何面对司法腐败的;有如何解决敏感案件的代理的;又如何看待提成制和公司制的;有如何选择先进律所还是先进机关的;有如何在律师中竞争的;有如何理解律师间的合作以及团队……(会后才知道台下有位上海来的万国司考学校校长差点考我他最擅长的营销问题)


与新晋律师交流的话题

 

  由于问题较多,先罗列若干问答如下:

    【问:代理了一个敏感案件没上报被司法局找去谈话怎么办?】

    答:作为刚执业的律师,我只能说既然无法改变现状那就先保全你自己和事务所的基本利益,虽然让一些我敬佩的正义斗士失望,但毕竟有时间阶段场合之区分,作为力量薄弱生存迫切的刚执业律师还是尽量给自己腾出锻炼执业技能的空间,少点政治多点专业。等到你影响力增强以后慢慢实现自己的更高层次的理想。

    【问:没有关系的年轻律师如何开拓案源?】

    答:这个问题很大,可以专门讲几天,我今天本想讲一个相关话题的,课件也做好了,题目叫做《律师非典型营销》,由于时间关系留待下次详谈。我只想借前面嘉宾宋律师讲的一件事来回答你的问题。宋律师说他经常加班到十点甚至通宵,而对他所见的年轻律师神圣地认为5点钟要下班了有点不理解。其实我很理解,答案也很明了——宋律师成功了,而且将更成功,总是5点下班的成功之路还很漫长,除非得他有外力好借,或者有特殊才能,如他老爸是李刚。尤其是要提请注意的是宋律师的一个细节——经常问老律师“有需要我帮忙吗”?我激动啊,他这不是问寒问暖,而是在开拓案源啊,而且是用最低碳的方式!我曾经写过一篇《所内公关小九九》的新文章。意思是说你社会上没有关系,也不认识人,但是单位内部的同事你敢说不认识吗?他们是什么人?他们恰恰就是最有可能带来案源的人!尤其是资深的优秀律师。据说有位现在的资深律师先后读过十多遍,甚至说他的律师业务是看着这篇文章壮大的。宋律师一讲,我马上联想自己有好几个月助手都不在身边,我也真的很忙,也很想有人帮我。这个时候,如果我听到这样温馨的话,哪怕是虚心假意也舒服啊,如果是全心全意的,我不回报他回报谁啊,不帮他帮谁啊!在座的兄弟姐妹们啊,真经不在西天,就在这里!

    【问:实习律师可以出庭发言吗?】

    答:刚刚上周我参加杭州市律协组织的实习律师考核,他们都讲到许多法院不允许实习律师上庭或发言,有些法院比较开明允许实习律师出庭并发言,而律师内部也有分歧,渐渐地似乎形成共识、默认“实习律师不能发言”。今天上午我参加省律协规则与发展委员会,我专门提到了全国律协规则第23条和省里规则29条的理解,我认为这个规定的立法意图是实习律师可以上庭发言,只是强调两点:不能单独从事律师业务;不能称自己是律师,必须披露是实习律师,在有照律师的共同参与下以实习律师的名义从事相关律师的业务活动。结果,我的说法有的人反对,多数赞同,还有的是疑惑。看来,问题不在外部而是内部都没搞清楚,自己都没有自信,如何向法院去争取权利?只能是自己弃权。大家再去读读律协规定,能否得出禁止实习律师上庭发言的意思?一个简单的逻辑,一年的实习都未曾发过言,终于期满了,拿照了,睡一觉醒来,就突然知道在法庭上雄辩了。这就叫实习?这叫时效!希望律协领导及司法局制定一个符合实习律师现实需要的而且是没有歧义的条文,给实习律师以真刀实枪的锻炼机会!

    在考核中还有为实习律师一定要坚持一个观点说出庭与旁听差不多,我非常非常纳闷,于是在我的微博上写了这么一段【大学拜师学书法,老师告诉我对着街上匾牌碑文及字帖顺着笔画去意想或者用手在掌心里临摹。前者叫内书空,后者叫外书空。我练了,明白了许多道道,但是拿起笔来临帖时手抖。前者叫眼高,后者叫手低。眼高可以引导手高——心慕手追;但眼高不解决手抖甚至握笔运笔。故旁听不能替代上庭。】

    【问:同行之间如何良性竞争?(一个老问题)】

    答:不说宏观的道理,我想借今天的嘉宾宁博士讲的递名片营销的问题表达我的个人看法。宁博士认为可以在当庭把自己的名片给对方当事人,并讲它视为新律师营销方法,我持严重保留意见。无论是双方律师竞争力是否悬殊,一是不符合东方文化,太过直白;二是有点公然挑战意味,容易引起误会,乃至纠纷;三是对刚入门律师不公平;四是年轻律师这样做并无多大实效,倒是肯定落得“不懂味”的下场。当然,宁博士比较大度,你们不妨向宁律师的当事人递名片看看效果如何。当然,这是开个玩笑,我想同样不能递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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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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