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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的烦恼
编辑: 陈国江     时间:2013年1月05日

在办案中,律师的烦恼一般人可能都会想到诸如分析法律关系,焦点问题,寻找相关规定,缺乏证据和相关事实深入了解,诉讼策略,案由的选择、诉讼请求的提出等等,殊不知,立案有时也不是想象中那么简单、轻松。

(一)

故事要追溯到2010年12月8日这一天,当我们从当事人这里接受委托后,就开始马不停蹄地准备起诉材料。这是三个很普通的买卖合同纠纷,唯一特别的是原告同时起诉三个被告,法律关系基本相同。虽然三个被告分别在三个不同的地方,但是我们发现原告给被告的送货单上约定了合同履行地。这就意味着如果不出意外的话只要去G法院就可以把三个案子同时办好。

时近年关,被告银行账户往往会有大量资金流动,这样,在年关前申请诉讼保全更有利于委托人尽快解决纠纷,收到货款。我们迅速做好了起诉材料,准备立刻把案子立了。保险起见,先打了电话给G法院,却得到一个不太好的消息,原来G法院已经在本月初暂停立案了,要到本月23日以后才可以,原因是为了不影响本年度的结案率。虽然不合法,按照惯例,这事也没有商量的余地,我们征求了当事人的同意后,决定23日以后再去立案。

(二)

忙忙碌碌,很快也就到了23日。我们不敢耽搁,按计划前往G法院立案。接待我的S书记员是一个很年轻的小伙子,S书记员接过我的案卷之后,就开始一丝不苟地查阅起来:起诉书、保全材料、授权委托书、公函、原被告身份信息、证据目录……这些都被一页一页地翻过去了,看来很快就可办好了,就等着填写送达地址了。

事实证明,我高兴得太早了。

“这张送货单上的抬头怎么不是原告的?”S法官指着一份证据材料问道。

“这个,这个”觉得有些不妙,我如实回答道,“因为这两家公司事实上是一家人的,当时原告正好缺送货单,就借用了另一家的,我们证据里面有另一家公司的情况说明。”

“那不行的,这样完全是两个案子了。”S法官皱起眉头,摇了摇头。

“这个案子要拆成两个了立了。”他很轻松地描述了下。

“啊?那不是变成六个案子了,这样很麻烦,法院也很麻烦啊!”话一出口,我就后悔了,这明显是一句废话么。这时只有据理力争了:“不管是否借用他人的送货单,这只是一个买卖合同关系。不能有几个送货单就拆分成几个案子。送货单虽然有别的公司印制的,但是这也是我们公司的送货单啊,何况我们有另外公司开具的证明。再说了,这是审判法官管的事情,是在质证时审查的问题,你们立案只是形式审查。”

“不行,中院有规定的,送货单不同就不能立一个案子。”

“我能看看这个规定吗?”

“这是我们内部规定。”

“你们庭长在吗?”

“不在,出去开会了。”

“这个太麻烦了,不拆可以吗,您看证据材料都做好了,拆了就要重新做过,当事人这里也要再去跑一趟了?”

“是的,虽然麻烦也要拆,按照规定办事,我们不怕麻烦。”S法官边说边把材料退给了我。

这样的案子我们去其他法院立过案,从来没有要求拆分的。想想找法院领导理论的话,也要浪费很多时间和口舌,不如换个法院了,还好,这个案子可以选择不同的管辖法院。

“那么,最后这个案子,没有用别人的送货单,应该没有问题,可以立案的吧。”

“这个案子你们为什么既告公司,又告法定代表人呢?”法官丝毫不为所动,依然一丝不苟地找到了新问题。

“这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是承担无限责任的和公司不一样?”记得上次去其他法院立案,法官还让我们追加投资人为被告呢。

“不行的,我们这里只能选择一个,你必须删掉一个才能给你立案。”那么,我也不想再跟他谈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了,估计他们还有内部规定,而且是我们从来都看不到的。

无论是删除哪一个被告,都可能会导致最后无法执行,我们没有选择立案,而是选择了放弃。

最后的处理结果是法院让我们把材料留下,待立案庭讨论后再通知我们,郁闷......

(三)

27日下午接到了G法院的电话,说案子还是得拆,至于那个被告二选一的案子还有商量的余地。事实上,如果只是把案件一分为二,多跑几次腿那么简单,我们也就认了。但是这个案子已经拖了好久,当事人这里交代不了,更重要的是原被告之间是滚动销售的,案子拆了,账就对不起来了,必须放到一个案子里审,才能对得清,拆了,后面审理是合并审理还是不合并审理,不合并的话,那这个案子不知那一天审理结束了。综合考虑,我们还是决定去被告所在地起诉,跑腿事小,如果影响案件审理结果,审理时间拖得太久,那问题就大了。

今天一大早,我们来到了G法院准备把材料要回来。当听说我们不准备在这里起诉了,S法官倒显得客气起来,还颇有耐心地和我们讨论起《个人独资企业法》来,其中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所以把独资企业和投资人告进去是没有问题的。一番理论后,S法官同意我们不用撤掉一个被告,我们迅速地立上了案,填好了“送达回证”和“送达地址确认书”后赶紧闪人,奔赴下一个目的地—X法院。

(四)

X法院在城市的最东边,随着一路狂奔,我的心也是忐忑的,G法院的不幸遭遇让我对顺利立案没有太大的把握。

赶到X法院已经快中午了,X法院的立案庭显得高科技很多,不光暖气很足,还有类似银行的排队叫号系统。当然,法官的脸色可不会像银行柜台小姐的那么好看,虽然几年前我们在银行里也经常会见到一张张苦大仇深的脸。

拿到号子不一会就轮到了我,接待我的C法官也是一个男青年,看起来却很老成。我把案卷一递给他,他瞄了眼起诉书就问:“这个案子不是约定了合同履行地吗,不是应该由G法院管辖吗?”果然是老谋深算。

“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不是都有管辖权吗?”——这个简单的问题还是难不倒我的。

“那你大老远跑过来干嘛,G法院不是离你们那边比较近吗?”C法官倒是挺替咱们着想的。

“说明对你们X法院比较有感情啊!”我很佩服这个时候我还能开玩笑,我总不能说A法院非得让我们把案子拆开,否则不能立,没办法才过来的大实话吧。

“你们现在立的案应该是2011年的案号了吧?”看到C法官开始翻看证据材料了,我赶紧说点别的试图转移他的注意力。

终于,C法官做出了最帅的动作,递给了我一张立案通知书,交了诉讼费后就搞定了。

还没来得及乐呵,发现立案通知书上只列了诉讼费,没有保全费,马上问C法官,得到的答复是现在X法院的保全费要保全组审核后再通知我们交,可能到时候可能还得来一趟,但是能顺利立上案已经值得庆贺了。

(五)

T法庭是在杭州市区北郊的一个江南古镇上,路途更加遥远了,不过在X法院的顺利立案让我心里踏实了很多,顿时觉得车外阳光明媚,沿途风光分外妖娆。

T法庭是某法院的派出法庭,立案庭只有一个小姑娘,身兼财务、立案、导诉等数职,称得上是一个复合型人才。从当时的情形来看,她好像因为工作强度太大的原因正在和上一个当事人怄气,他们还一起去楼上庭长办公室论理了一番,把我一个人撂在那边好一会。轮到我的时候,她的脸还是拉的老长老长,喊了几声都没有搭理,看来怒气还没有消。我小心翼翼地把案卷递到了她的面前,她漫不经心地翻了翻案卷,不知道会不会发现什么问题。

“你们申请诉讼保全的担保公司的基本信息怎么没有?”果然发现了问题了。

不知道从何时起,有些法院规定申请诉讼保全的案件,作为担保的公司必须提供企业基本信息,但是之前的G法院、X法院都是不需要的,而且之前是准备就在G法院把这三个案子都给立了,所以就把这个事还给忘了,这还真是自己的工作做得不到位。

“法官,我们是从杭州赶过来的,那么多路,您看看是不是先把案子立了,基本信息我们马上补上?”这个时候,只能求她法外开恩了。

“不行的,没有基本信息,这个案子就不能保全了,还是等材料齐了再立案。”

“我们上午刚去了G法院、X法院,都不用基本信息的,我们确实也不太清楚这个规定。”无奈之下,我只能把其他法院抬出来了,“我们今天回去就去调基本信息,明天一早就寄过来,案子就先立了吧,我们今天先把诉讼费交了。”

实在不想为了一个基本信息再跑一个来回了,虽然表明还是很淡定的样子,内心很崩溃了。

最后,法官还是做了让步,让我们把基本信息寄过来,然后再把受案通知书寄给我们。

(六)

有多少个法院就有多少个立案标准,事后笔者也做出了一些总结。

G法院的立案经验:立案法官的实质审查是相当给力,所以光是把材料案卷准备得天衣无缝还是难逃法眼,必须像开庭一样,把证据和有关事实情况考虑得非常透彻,随时像开庭一样应对法官的质疑,有时他们提的问题会让你大跌眼镜,但是必须要淡定。

X法院的立案经验:一定要把民诉法中关于管辖权的那几条规定弄得滚瓜烂熟,否则一不留神就会被法官问倒。

T法庭的立案经验:各个法院都有内部规定,所以当你没有太大把握并且不想多跑几趟的话,打个电话给法院是不会错的,问清楚需要哪些材料,比如诉讼担保,有些法院需要担保公司的基本信息,有些法院不需要。这些小细节如果出了问题,是会跑冤枉路的,如果是去外地法院来回一趟的代价就大了。

立案,在整个诉讼事务中看似最简单的流程,却也藏着不少的学问,让我深感每个法院规矩天差地别,法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当然,在任何抱怨之前都要试问一下自己是否做到穷尽一切。自己做到最好,别人也不会太多苛责,起码自己也能问心无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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