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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伟:握着正义的宝剑——追忆曹星大律师辩护艺术
编辑: 陈国江     时间:2015年4月12日

记得曹律师退休后来过事务所很多次。年会、事务所乔迁,曹律师都有来过。每次来所里,曹律师的即兴演讲是最为印象深刻的。记忆中,可能是平时办理刑事案件较多的缘故,我对曹律师回顾的重要刑事案件尤为记得,深为曹律师的辩护艺术所折服。

我最早知道曹星大律师还是在二十多年前,主要是通过报纸、刊物知道曹律师的。对我来说,二所以及后来的星韵所,一直是一座高不可攀的丰碑。我当律师,多少是受到了曹星大律师所代理的名案的影响。

曹律师讲过刘某涉嫌涉外流氓罪一案。当时刑法还有流氓罪这个罪名。起诉书指控杭州某医院护士刘某流氓罪案。护士刘某的外国恋人因其国内政局动荡失联后,刘某先后被外国恋人的朋友、被同事欺骗。曹律师受委托后,经过一系列的庭前工作,认为该案的定性有问题,起诉指控混淆了罪与非罪的界限,模糊了罪错不同概念。曹律师作无罪辩护。辩护中首先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了反驳,然后进入该案辩护重点即要求法院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正确处理罪错关系。曹律师提出尽管被告人刘某在生活中有一些值得认真总结的教训,有些地方甚至是一些完全可以避免的错误,但这些都不能认为是流氓性质,更不能认为是流氓犯罪行为。曹律师以事实和理由还原了事情的真相。曹律师最后提出的建议是宣告无罪,予以释放。值得钦佩的是,曹律师在结束辩护时强调了被告人的错误过失,用心良苦。曹律师的辩护遣词造句不仅有严谨的一面,还有漂亮的一面,有强烈的情感色彩。我深深觉得,一名优秀的辩护律师,不仅要讲法律,也要讲逻辑和情理。

金华灯会陈某玩忽职守案是曹星律师经常谈到的刑事案件。曹律师在该案中所体现的辩护艺术是另一个具有丰碑意义的案例,不仅取得了被告人的满意,还得到了被害人家属认可的良好效果,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曹星律师在该案辩护中所体现出来的职业伦理和价值追求,是我们晚辈律师需要好好学习的。当时,有不少律师提出为当事人作无罪辩护,而当陈某请曹星律师为其辩护时,曹星律师从事实和法律出发毅然提出只能作罪轻辩护。当时,曹星律师律师到了灯会现场,进行实地查看,为失去亲人群众的悲痛之场景所震撼。曹星律师对陈某讲:“面对35条人命,身为父母官,纵有千万条理由,心里也是有罪的。”陈某被曹星律师的话深深打动,拒绝了其他为其作无罪辩护的律师的好意,决定请曹星律师作罪轻辩护。曹星律师在辩护中对灯会惨案的因果关系的分析和论证堪称透彻和精辟。“正如金华市元宵灯会获得成功后,陈某绝不可能成为唯一功臣一样,他也绝不可能是特大伤亡事故的唯一罪人,”一句话点出了本案多因一果的特征。曹律师从多个方面指出了起诉书认定与事实不符之处,比如:主要情节不全面、不具体,因果关系不明、主次责任不清等问题。在庭审辩护中,曹星律师不仅从被告人的角度分析问题,也从被害人的角度分析问题。据说,旁听人员中不少被害人家属都为曹律师的辩护而感动。最后,陈某获得了缓刑的良好辩护效果。

“你戴着荆棘的王冠而来, 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律师,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曹律师曾为胡乔木作词的《律师颂》谱曲。曹星大律师深知律师之艰难。曹律师敢辩、真辩,不畏公权力,仗义执言,善于从法律、情理两个方面阐述辩护意见。曹律师的辩护词层次分明,逻辑性强,很有韵律,如一首慷概激昂的乐曲,极富感染力。同时,曹律师的辩护极富艺术性,常有大局意识,善于从国家和政府的高度提出意见,常为办案机关所接受。曹律师艺术辩护的风格是一座丰碑,其辩护艺术,是一笔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精神财富。作为晚辈,我想传承和发扬他的辩护艺术是对曹老最好的纪念。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

周建伟

2015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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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韵简介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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