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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星律师追悼会悼词
编辑: 陈国江     时间:2015年4月09日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亲朋好友:

今天,我们怀着无比沉痛的心情,哀悼我国著名律师——曹星先生的逝世。

2015年3月25日11时20分,尊敬的曹星律师在家乡南通市因病逝世,享年80岁。

曹星律师,是新中国第一代律师、浙江省功勋律师、我国知名作曲家、指挥家,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创始人。

1935年7月15日,曹星律师出生于江苏南通,1947年随父母移居上海,1949年上海解放时参加革命,曾进修于华东政法学院,1955年在松江地区律师培训班学习,1956年在浦东川沙法律顾问处任律师,1957年师从上海民族乐团团长兼指挥何无奇以及上海音乐学院指挥系主任杨嘉仁教授学习音乐,1958年起先后在川沙艺校及杭州文艺团体担任作曲、指挥;1959年离开浦东来到杭州;1981年重启律师职业;1984年底创办杭州西子女声合唱团;1985年1月创办星韵律师事务所。

曹星律师是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亚太律师协会会员、浙江大学兼职教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届、第二届会长、连续三届担任中华全国律协民委会主任,创办了“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同时,他还兼任杭州市音乐家协会主席、名誉主席,中国合唱协会理事以及浙江省新世纪人才学院导师等职。他的事迹收录于《中国当代名人大典》、《中国当代文艺家辞典》、《中国大律师》,上过中央电视台《东方之子》栏目。2001年,被司法部及中央电视台、全国律师协会授予首届“荣誉律师奖”。

80春秋,见证了精彩而丰富的人生;律途数十载,谱写辉煌的法律篇章。这一切,如同他的名字——星光闪耀!今天,我们再一次回望这位德高望重的律师前辈。

曹星律师是律师界的标杆,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律师的代名词。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在杭州、长江三角洲,在祖国的大江南北,“曹星律师”无人不知,无人不晓,话说律师必言曹,“曹星”便是律师的代名词。为了表示敬意之情,大家亲切地称他为“曹大律师”。

曹星律师代理了大量有影响的刑事及民事案件,名扬全国。如,“金华元宵灯会惨案”中金华市副市长辩护案;著名影星陈佩斯诉湖南电视台名誉侵权案;刘晓庆诉记者羊慧明名誉侵权案;刘某涉外流氓案无罪辩护;轰动海内外的全国首例弃婴状告亲生父母案法律援助等。

曹星律师创造了多个浙江律师乃至全国同行的第一。他开创了律师为政府担任法律顾问的先河,是第一位正式担任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他先后担任中央芭蕾舞团、中国音乐学院、浙江小百花越剧团等百余家文艺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他首创律师事务所顾问单位法律培训制度;创办浙江第一本律师事务所刊物《律师之声》;率领全所律师捐建了浙江省第一所律师希望小学——星韵希望小学。正是由于他的努力与魄力,其所创立的星韵所被评为“首批全国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及“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为浙江乃至其他地区培养了一批律师精英。他所倡导的律师文化与经营理念影响深远,为杭州律师业作出巨大贡献。

曹星律师是一位知名的音乐家、指挥家。

他创建的杭州西子女声合唱团,是全国首个也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唯一的一个女声合唱团。在曹星团长的领导下,坚持业余活动十八年,先后在杭州、上海、北京、香港、澳门、泰国等地参加演出达120余场次,多次荣获全国金奖、一等奖、巾帼之冠等荣誉称号。2014年5月24日,为纪念建团三十周年举办了一场《岁月如歌》音乐会,79岁高龄的曹星律师,再次登台指挥,指挥了他最喜欢的保留压轴曲——贝多芬的《欢乐颂》。今天,我们选取了同样是法律音乐人——德国著名音乐家舒曼的作品——《夜晚的星》为他送行。这首曲子,曹律师曾为之感动而流泪。

法律与音乐,在他看来,两者是相通的,彼此依“律”而动,因“韵”而和。为此,他把自己亲手创立的事务所叫做“星韵”,把极为看重的著作《与梦想握手》按音乐来编排:第一部分是讲述成长故事的“命运交响曲”;第二部分是助年轻人成才的“青春交响曲”;第三部分是献给年轻人未来的“心灵奏鸣曲”。曹星律师还曾经在一次律师国际会议上,用音乐为中国律师赢得尊严。在事务所的座谈会上,他会即兴吟唱他非常喜欢的现代京剧《打虎上山》,面对听讲座的学生,他会哼上一段《太阳出来喜洋洋》。他还为律师创作了《中国律师之歌》,《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气势恢宏,唱出了律师的风采。

正如他自己所说的,“我一生选择了法律和音乐,从来没有三心二意过,这一生选了这两个专业,是一种幸福。”

曹星律师是年轻一代的梦想导师。

除了律师、音乐家, “梦想导师”也成了曹星律师的学生对他的尊称。1998年,共青团浙江省委和浙江省学联共同发起成立的“新世纪人才学院”,聘请了曹星担任导师。如今,这些学生大多已成为各行各业的骨干,可谓桃李满天下。

了解他的人都知道,他最挂念的是年轻人。学校是年轻人的聚集地,也是他演讲最多的地方。不仅在浙大等浙江高校,还在上海、北京等许多著名高校都留下他慷概激昂的演讲。也许是律师的口才,也许是音乐的滋养,也许是丰富的人生阅历,曹律师的演讲总是充满激情,让听者难忘。他的演讲影响了无数年轻人,甚至有的因此而转而从事律师职业。

也许是青年时代饱经坎坷却又受人恩泽,曹星律师非常清楚年轻人需要什么、渴望什么。所以,他始终如一地以自己的热情、真心、经验乃至智慧,关心、帮助、扶持年轻后生。在事务所,他鼓励年轻人求学深造,为年轻律师提供发展平台,对年轻律师的鼓励与培养毫不吝啬,甚至大胆得让人惊讶;在律师界,他推动创立了杭州律师“新星奖”。多年来,他一直在各种场合为年轻律师的成长鼓与呼。为此,他两次推出《与梦想握手——曹星大律师和年轻人聊成才》的系列集子。

在《曹星办案艺术及业务实录》的自序中,他谦虚评价自己“不是非常好,更不是最好,而是基本还可以”。那么“非常好”和“最好”在哪里?他说:“在你们年轻人中间,在未来。”

曹星律师的人生是法律人生、艺术人生,更是优雅人生。

热爱法律与音乐的他,总是把头发梳得顺溜而整齐,衣服穿得笔挺而得体,始终一副风度翩翩的优雅形象。他在2001年宁波大学演讲时,他说“专业知识是基础,社会知识不可少,美学知识更需要”。2015年1月星韵所年终会及三十周年座谈会上,他再次嘱咐星韵人:“律师一定要有审美意识,要多读点书”。

美,是他一生的追求。他追求旋律之美、律师之美、法治之美,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之美。他桌上放着这样的座右铭:“不以高官厚禄为荣,但以无德无才为耻,不以身家性命为重,但以黎民百姓为忧”。 他对美的追求,正如他最喜欢的《欢乐颂》中所唱:“欢乐女神圣洁美丽,灿烂光芒照大地,我们怀着火样的热情来到你的圣殿里,你的力量能把人类重新团结在一起,在你光辉照耀下面,人们团结成兄弟……”

2011年杭州市律协成立20周年的大会上,曹星律师作了题为“感恩与希望”的主题演讲。他说:“我们在杭州当律师,在人间天堂里从事法律工作,尤其感到幸福!”今天,我们终于明白:天堂需要这位优雅的律师,需要这位杰出的艺术家律师。

让我们再一次叫您一声“曹大律师”,原您一路走好!您的家人、同事、朋友、学生永远怀念您!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

曹星律师治丧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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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韵简介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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