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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博士民法典讲座|第123场:浙-陕 浙—滇律师行业对口帮扶青年律师培训班
编辑: 方昱然     时间:2023年11月20日

神州一道同云雨,法治何曾是两乡。20231114日上午,浙江—陕西、浙江—云南律师行业对口帮扶工作启动仪式暨青年律师培训班在杭州举行。本次活动受到三地司法厅及律师协会的高度重视。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王兰青、陕西省司法厅副厅长李艾平、云南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赵祖平以及三省律师协会主要负责人均出席本次启动仪式。

作为东道主,浙江省司法厅尽浙江所能荟萃省内精英骨干律师,为青年律师班学员奉献了一场“饕餮盛宴”。本所主任吴清旺博士亦受邀作为首场授课老师,以《民法典时代的律师新思维》为题为来自陕西、云南两省的57名青年骨干律师讲授开班第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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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青年律师而言,面对日新月异的职业环境想要脱颖而出,不仅要成为一名功底扎实、勤奋敬业、吃苦耐劳、善于自我展示的“六边形战士”,更要懂得调整执业和部门法应用的思维模式。尤其是针对最重要、最实用、条文最多的民法典,青年律师更要懂得化零为整,建立体系化思维。

建立对民法典的体系化思维,能协助律师准确锁定案件的请求权基础并制定恰当的诉讼策略。吴清旺博士首先以“性骚扰侵犯什么人格权”一问引导学员梳理了抽象人格权和10个具体人格权,并借此指出理解和掌握法律概念的重要性。如果律师对法律概念掌握不准确,轻则闹出行使“紧急立法权”的乌龙,重则可能影响一个案件的成败。吴博士结合曾轰动杭城的出租车司机杀害女大学生案、上海金融法院适用“格式条款”相关规定的民法典第一案以及新华社与浙江报业集团侵害名誉权案等案例,深入讲解了请求权基础不同对诉讼策略和审判思路的巨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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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接着,吴清旺博士以2个“无聊”但有趣的问题引导学员进行体系化思维的初步运用。“女朋友和妈妈同时不慎落水该救谁?”针对这一千古疑难,民法典第26条和第1005条共同给出了一个法定选项——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法定救助义务。“儿媳妇、女婿、爷爷奶奶,谁是家庭成员?”这一事关家庭和睦的高难度问题则要在民法典婚姻编中寻找答案。民法典第1045条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但儿媳妇和女婿不在民法典所列举的近亲属之列。因此,共同生活的爷爷奶奶是我们的近亲属,但儿媳、女婿即使与我们共处一个屋檐下也不是我们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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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吴清旺博士指出,建立体系化思维就要对民法典的体例编排和结构篇幅有基本的了解,进而再对常用、重要条文的序号及内容烂熟于心。民法典共计1260个条文,分78部分,每编条文不一,看似无规律可循,但可通过技巧加深对民法典各编条文数量的记忆。婚姻家庭编共计79条,正与“吃酒”相呼应。继承编共计45条,恰似“死亡”的谐音。侵权责任编共计95条,仿佛受害者“救我”的呼喊。这些美妙的巧合恰是专心于法典、法条者才能读出的“书外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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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是专属于法律职业人的“接头暗号”也是彰显律师专业性的道具。吴博士亮出一幅写满条文序号的“法条矩阵”,欢迎学员随意提问。一学员举手问道:“第1064条?”吴博士答:“是关于夫妻债务承担问题的规定。该条最大的亮点在于,若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

另一学员立即再问:“第651条?”

吴博士闻言略一思索,回头看了一眼“法条矩阵”并回答:“此条不在矩阵之内。但根据条文序号其应当在赠与合同之前,位于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一章。”

“第1018条呢?”“是关于肖像权的权利内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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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吴清旺博士寄语在座学员,要做一个快乐有味的律师,在工作上,以专业赢得口碑,在生活上,以爱好充盈人生,达到平衡的至美境界,如此才能在漫长的律师之路上行稳致远。吴博士向各位学员分享了自己记录生活点滴的书法作品以及几十年间上天入海,走南闯北积攒下来的照片珍藏,这些看似无用的爱好为自己带来了莫大的乐趣与慰藉,挥墨留影间更是结友良多。

相知无远近,万里尚为邻。愿参与本次学习交流的三省律师能架起三地交流沟通的桥梁,为构建三地共建共享、互利共赢的律师业发展新格局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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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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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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