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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韵讲堂 | 商业地产租赁中出租人的适租义务及其边界
编辑: 方昱然     时间:2023年8月24日

出租人的适租义务,又可称为出租人的瑕疵担保义务,是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所负的一项重要义务。在商业地产租赁合同纠纷审判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承租人援引《民法典》第708条,以出租人未尽适租义务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者要求减免租金。此时,如何认定特定情形是否属于出租人适租义务的范畴,成为这类争议中不可回避的法律问题。

然而,关于出租人适租义务的具体法律内涵和责任边界,法律尚无明确的界定,司法实践缺乏统一的裁判标准,甚至对出租人适租义务的履行范围存在扩大认定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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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8日,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开展本年度第十三期业务学习。本期业务学习由张梦雅律师主讲,以商业地产租赁为视角,针对客户关注焦点,通过对同类案件及相关裁判规则的梳理,结合自身承办案件经验,分享租赁房屋使用条件存在的各类瑕疵情形下法院对出租人责任认定的异同,分别从出租人和承租人角度提出相应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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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司法判例和裁判规则研究,张律师建议租赁关系各方主体理性认识适租义务的履行范围,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审慎约定房屋具体使用用途、审慎约定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交付标准和功能要求、明确界定合同双方的义务及责任边界、提前识别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以避免加重自身义务,将适租义务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尽可能避免该类争议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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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韵简介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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