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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韵讲堂|笔杆子里出大状
编辑: 方昱然     时间:2023年4月04日

从求职到入职,从律助到大状,写作贯穿于律师职业生涯的始终。从律师函到法律意见书,从代理意见到上诉状,写作能力就是律师执业的主武器、是职业发展的助推器。总而言之,写作是律师的生产力、战斗力!

3月31日,星韵律师事务所开展本年度第四次业务学习,本所主任吴清旺律师向全所律师专门介绍了写作在律师执业中的重要性,以及律师如何训练和提升写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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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清旺律师结合近期团队的工作经验和办案情况,生动形象地说明了写作是律师执业过程中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课题——与法院之间的往来文书、受委托出具的法律意见,有时与当事人简单的案情交流也会催生出一篇不期而至的写作任务。古人云,读书须有三上之功,今之律师亦如是。吴律师风趣地总结道:“早年律师闯江湖,靠的是嘴巴子,现在律师打天下,全凭笔杆子。”

懂得写作的重要性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而要真正提升法律写作能力,写作者既需要肯下水磨工夫,日积月累总结技巧,还要懂得避开实践中的常见“陷阱”。“起诉状是力求全面细致还是应当虚虚实实?”“重要的观点是放前面还是放后面?”“如何吸引法官用心阅读自己的法律文书?”……针对与会者提出的疑惑,吴清旺律师微微一笑,挥出一套“十四路剑法”,招招直指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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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精炼是写作之总纲心法,法律文书也要力求达到“意少一字则意阙,句长一言则辞妨”的境界。另外,吴清旺律师特别提到:千万避免使用类似“进行”和“开展”这样的万能动词,“进行了关于……的讨论”不妨直言“讨论了……”,“开展……的辩论”不如用“辩论……”。同时,还要注意避免因为使用全称和专业术语(原被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等)带来的赘余和混淆。

其次,使用“脏话”是法律文书之大忌。“脏话”不单单指市井粗鄙之语,也包括“荒谬”“贪得无厌”这样评价性、冒犯性的语言。使用“脏话”无法获得法官的认同,也会激起对方的怒气,于人有损,于己无益,何苦来哉?吴律师十分郑重地提醒到:“这个问题往往与能力无涉,但与个人的修养、素质息息相关,即使是毕业于顶尖院校的律师,或是从业几十年的老律师,也有可能犯这样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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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吴清旺律师指出:“退一步讲”“否则”“存疑”和“并无不当”等等用词是写作者最常踏进的陷阱,看似严谨周密,实则削弱了文书的说服力。对于与会者均感疑惑的文书的顺序安排、标题撰写等问题,吴清旺律师解答道:第一,最核心、最重要的观点应当顺序靠前,在文末也应当对重要观点进行精炼的总结,再辅以加粗、加黑等手段;第二,因为标题有时是可以进入庭审文书的独苗,所以标题要态度鲜明,应当是文书观点的核心要素,即使写得长一些也无伤大雅。第三,要注意描写的“唯一性”,写的和发的东西不要模棱两可,要具备基本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要素。

最后,吴律师说明了“剑法”的一大重要目标——引起法官或读者的注意和重视,除了上述招式,其他别出心裁、另辟蹊径的小招数,也是值得尝试和鼓励的。同时,吴律师贴心地提供了“练剑法则”——写作能力的提升可以发生在与客户、同事的往来书面沟通之中,也可以在日常的生活分享之中,不妨将微信当作自己的写作平台,每一条朋友圈都可以是一篇小短文,经年累月之后,个人独著的出版可能也就不远了!

或许文字不能解决我们执业过程的所有问题,我们还需要对事实、对法律的“度”的把握,但是一个会写的律师,运气也往往不会差!因此,吴清旺律师在会上真诚地鼓励律所同仁敢写、多写、善写,并结合自己多年担任律师论文比赛评审的经历,分享了律师论文写作的要点和技巧。

吴清旺律师说道:“论文第一重要的是标题。”大标题是论文选题的直观展现,决定了论文给人的第一印象,要体现选题的新颖性和规模适中性,同时也不建议使用“浅析”“浅见”等过谦的词语。一级标题和二级标题要组成文章的骨架,使人对论文的行文脉络一目了然,最好能带有一定的韵律和美感,使其朗朗上口,令人过目难忘。

第二重要的是内容摘要。内容摘要应当是论文核心观点的集中展现,切忌通篇描述得到观点的分析过程,使人读来对论文所论为何始终摸不着头脑。对此,吴清旺律师列举了名家名作和一些不太成熟的作品进行比较,吴清旺律师断言:“个别情况下,通过文章的标题和内容摘要,评审已经足以判断一篇论文的优劣。”

最后,论文的关键词和注释也是论文写作时不可忽视的重要细节!关键词要注意:数量上,在三到五个为宜,不要拿不关键的、俯拾皆是的概念滥竽充数;排序上,要注意将概念由大到小、由粗到细进行排列。注释则是注明出处和解释说明的综合概念,要做到规范引用。书籍、期刊乃至网站内容都有不同的引用格式和注意要点。“形式规范是评委据以判断写作者专业素养的重要依据。”吴清旺律师语重心长地总结道。

在场的各位同事无不被吴律师的精彩分享深深吸引,收获颇丰。但终因时间所限,本次业务学习在与会者依依不舍的掌声中宣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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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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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韵简介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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