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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韵讲堂 | 铁链女事件的民事法律问题
编辑: 方昱然     时间:2022年3月15日

仲春时节,草木复欣荣。2022年3月11日下午,我所主任吴清旺律师结合时事,以民事法律角度为切入点,分析“铁链女事件”,开启了2022年度星韵讲堂第一课。本次授课共分五个部分:“婚姻效力问题”、“监护问题”、“撤销或婚姻无效之诉的适格主体”、“家庭成员与虐待罪构成要件”、“法律思维上的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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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效力问题”从《民法典》与《婚姻法》就“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新旧规定的比较及适用解析董某是否为法律上的“丈夫”切入,辨析案涉婚姻是否系无效婚姻。进而,结合案件中官媒及官方通报披露的情节,辨析该案件中是否有“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适用余地。并结合案情,解读《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是否有适用余地。同时在讲解时,衔接新法与旧法、特别法与一般法的相关要点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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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问题”部分主要围绕“谁是铁链女监护人”以及“如何撤销“怠于履行职责或无法履行职责”监护人的资格”进行讲解。继而引入“撤销或婚姻无效之诉的适格主体”部分,点出在“宣告无效制度”及《民法典婚姻制度司法解释》规定“仅本人可因胁迫提出撤销之诉”的情形下,案涉当事人所面临的法律困境,以及现有法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保护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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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与虐待罪构成要件”部分将刑事与民事结合,关联民事上对于“家庭成员”的定义与刑事上“虐待罪”的构罪。进一步推导出第五部分“法律思维上的启迪”中关于“律师新思维:不仅跨越民法典各编章,甚至跨越民事、刑事、 行政、诉讼法等领域”等思考。身体力行的展示了一位严谨的法律人应如何“内行看门道”,为这一堂精析时事的法律课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供稿|王雪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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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韵简介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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