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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韵讲堂 | 不良资产投资管理基础入门培训
编辑: 方昱然     时间:2021年11月30日

20211119日,“星韵讲堂”2021年第【十二】期培训在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举行,由本所潜云婷律师担任主讲人,主题是《不良资产投资管理基础入门培训》。

一、不良资产简介

不良资产特指银行的存量资产中的“次级”、“可疑”、“损失”三类资产。信托、小贷、担保、国有企业等均有不良资产。目前行业中存在的不良资产投资可分为不良资产包、个贷包、住宅抵押贷包、烂尾楼项目重整、困境企业重组等。目前最大的不良资产转让平台是阿里拍卖。

不良资产主要参与者是全国五大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各级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通常称持牌AMC)。AMC受银监会监管,AMC业务受政策规范。不良资产其他参与者有外资、美元基金、民营资产管理公司、中介机构、个人等。

二、不良资产业务主要包含收购业务、处置业务

(一)收购业务以批量组包业务为主,通常包含法律尽职调查、抵押物现场勘查、抵押物评估及保证人评估,资产包估值测算,资产包核价,交易谈判或者竞价。

(二)处置业务主要以司法强制措施为主,辅以和解,单笔或者多笔债权转让。

三、不良资产业务开展过程中涉及的法律规定

不良资产纠纷业务在司法审判过程中也有其专门的法律规范,例如《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海南会议纪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十二条规定)等。

在执行过程中经常会遭遇债务人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主要会参考到如下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1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2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0号等。

四、不良资产业务都是重资产大体量资金业务,从而衍生出配资等金融借贷业务。由于全国型资管公司受银监会监管,不得涉足金融借贷融资等业务,故目前全国型资管公司涉足该业务的交易模式仍存在不可控法律风险。

五、不良资产业务与律师代理业务的竞合

律师代理业务主要由诉讼与执行业务、非讼业务构成。不良资产在司法处置业务更多的相当于律师金融借贷领域的的诉讼与执行业务,而不良资产前期的法律尽职调查业务也是律师非讼领域业务。

六、不良资产细分领域

不良资产主干体系即主要的业务就如上分析所列,但不良资产是一门需要深入挖掘的业务,不良资产业务项下仍有多种细分领域如信用个贷不良包承租业务、住宅抵押贷不良包、单体工业资产包、物业类不良业务等,更不乏有烂尾楼盘活、困境实体企业资产重组等综合性业务,市场颇大、领域颇广。当然之所以不良称之,即指它存在不限于法律层面的瑕疵,特别是在细分领域,更是一门强专业性、高风险、更考验综合能力的业务。

在越来越多的投资者蜂拥而入的今天,这门业务更是律师从业的机遇与挑战。不良资产业务市场的扩大,以及不良资产本身对法律专业性的较高要求,亟需更多的律师参与其中,项目经验的大量积累,可以较快的催发出一批不良资产业务型律师。但是不良资产重在执行、债转等资源型领域,由于投资人通过不断的试错,经验也越来越丰富,那么律师若只满足于浅层的代理业务,其能力总归会被投资人自身的成长所超越,最终律师会沦为代理工具人。那么作为律师应该扎实法律基础,去涉足不良资产更深层次、更细分的领域,且应综合参与,而不仅仅提供单一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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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潜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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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韵简介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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