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韵动态 | “个人破产制度”的实践探索


发布时间:

2025-07-29

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俗称“个人破产制度”,是指:自然人(省内规定个体工商户可参照适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状况下,按照既定的法律程序对其进行债务清理,将个人名下剩余资产公平清偿给各债权人,同时该债务人不需要继续承担清偿债务责任的制度。

近年来,浙江法院认真贯彻中央部署,持续深入推进具备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推动浙江省人大在全国率先以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具备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不断丰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的浙江经验,社会反响良好,获得了省委省政府、最高法院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充分肯定。为浙江加快打造全国营商环境最优省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破产司法力量。

2025年7月18日,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开展业务学习。本期业务学习由傅艳红律师主讲,从多年办案经验角度和司法实践角度出发,分享了全省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的情况以及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的办案经验。

2024年全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个债清理案件1975件,审结1662件。其中,与企业破产案件,审结56件。在1662件已审结的个债清理案件中一并受理的个债清理案件共59件,共完成清理445件,成功清理率约26.77%,与往年基本持平。债务清偿方面,2024年个债清理涉案债务总额共计76.16亿元,其中担保债务额16.62亿元,普通债务额59.54亿元。共清偿4.28亿元,其中担保债务共清偿1.16万元,普通债务共清偿3.12亿元。在债权人数层面,全省个债清理案件涉案债权人共计8074人,其中涉及金融债权人共2589人。共涉及执行案件6629件,涉执行标的金额67.21亿元。综上,目前浙江省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优化营商环境、拯救“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

同时,傅律师还分享了多个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成功,协助回复债务人信用的案例,以案释法,生动诠释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对“诚实而不幸”债务人的挽救功能。

对于符合“个破”条件的自然人债务人,我们律师事务所作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服务站”的志愿者服务者,承诺如下:

免费为债务人做好个债申请条件审查工作、协助整理债务人债权人清册、协助债务人填写财产申报表等文书、协助提交个债清理的申请等。

附:

《杭州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操作指南(试行)》

第一条【管辖范围】基层人民法院对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自然人可以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

(一)自然人债务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财产所在地,其中之一在该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

(二)该基层人民法院有以该自然人作为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案件

债务人向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申请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

第二条【申请人资格】具有杭州市户籍且在杭州市居住,并参加杭州市社会保险或缴纳个人所得税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可以依照本指南申请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

个体工商户可以参照进行债务集中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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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艳红律师

专业领域:公司破产清算及重整业务、劳动人事领域、企业法律顾问服务

联系电话:180-6792-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