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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清旺博士应浙江财经大学邀请为法学院非诉实验班作讲座
2015年3月9日晚六时许,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主任吴清旺博士应浙江财经大学的邀请,为财经大学法学院非诉实验班做题为《最佳法律表达——优秀律师的基本功》的讲座。
2015
03-09
杭州某集团诉华某工程款案答辩状
兹就原告杭州某集团公司诉被告华某建筑工程款之诉讼请求及其事实与理由,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华某不是并非本案的适格被告
01-27
追寻真相:一起钢材购销合同纠纷案的代理意见
【简要解读】工程项目承包人滥用发包人的名义采购大量钢材,并且几个项目之间的钢材混用,在发包人发现该风险时,采取了自以为非常有力的措施,但并未彻底了断新旧关系,更未专门出具补充协议来说明,只是在原协议上涂改数量,并且仍保留新旧两套凭证。后来,承包人突然“消失”,导致账单无法对质。而实际使用钢材的另一项目公司,在面对“死无对证”的现实面前,自然不会主动承认使用而为该钢材买单
徐建民律师点评:上海首例贞操权案宣判
有妇之夫冒充单身婚骗,上海首例贞操权案宣判——贞操权是肿么回事
2014
09-16
专家辅助人出庭将有章可循 省高院出台《纪要》规范此项制度
虽然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已经确立了专家辅助人制度,但如何具体操作实施,法官和律师们仍面临诸多困惑。而今,这一问题在我省得到了切实的解决。
09-10
徐建民律师就杭州出现职业群租团伙事件接受都市快报采访
城西城市心境小区的房东滕女士,本来把房子出租给人开公司,不想遇上职业二房东,房子被隔成8个房间8个卫生间打算群租。滕女士单位请假、放弃出国,天天堵门,还把已经隔出来的卫生间拿铁锤给砸了,铁了心要把自己的房子拿回来(详见快报6月27日《新市井故事》版)。
06-30
徐建民律师接受《都市快报》采访,点评“死婴”殡仪馆“复活”事件
11月12日: 可怜男婴被父母遗弃在医院 男婴没有自己的名字,医院病历上是这样描述他的身世:患儿李××之子,男,母孕35+4周早产。
2013
11-25
吴清旺:快递公司寄送律师文书有法律效力吗?
听到这个提问,相信绝大多数同行会和我一样吓一大跳!甚至脱口而出:胡说八道!但是,律师就是这样一个群体:凡事不忙下结论,对错得看有无依据。如果是理解不同,那么即便结论再荒唐也是值得探讨的好问题。想不到这样一个大家都深信不疑的问题,却在我一次讲座中受到质疑,于是引发我的好奇,深究了一番,发现还真不是个1+1=?的简单问题。故,写出来与君分享。
07-01
吴清旺律师点评《新闻深一度》:“凶宅”买卖,可否退房?
【编者按】2012年9月7日,参加浙江卫视《新闻深一度》节目,评点最近审理的一起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该案件的最吸引百姓的地方是豪宅里发生三条命案,而且至今悬而未破,原房东曾离开这个伤心地,二房东以超低价购得,去年三月竟以正常市场价678万元出售,而买受人对凶杀事件浑然不知,在过户办证完成后得知该“重大信息”,便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至此,法律的考量就摆到众人面前:该信息未披露是否构成合同法规定的“故意隐瞒”?是否构成合同法第54条的“欺诈”?该信息披露是否属于法定义务?今后,此类案件如何掌握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范围与尺度?这些问题,都是值得法律人思考的。
01-16
吴清旺律师点评《新闻深一度》:“闯黄灯”是否合法?
2012年4月19日晚上,本人应邀参加浙江卫视《新闻深一度》节目录制,作为点评嘉宾就嘉兴中院宣判的全国首例“闯黄灯”案发表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