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博士民法典讲座|第六十六场:市商贸旅游集团
发布时间:
2020-11-23
11月23日上午,我所主任吴清旺律师受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的邀请,为参加“集团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的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作“民法典影响企业经营与个人生活的十大规则——以新增、修改内容为对象”的《民法典》专题讲座。对于吴律师来说,本次讲座有着特殊的意义:一方面吴律师担任商旅集团内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此次培训为“回娘家”;另一方面,本次讲座是吴律师本年度《民法典》系列第66场讲座,吴律师称该吉祥的数字正是对讲座开展至今的美好祝愿。
授课目标——既要“实用”也要“会用”。吴律师在授课过程中将企业经营新规与实务操作交叉进行介绍。具体而言,一方面吴律师将企业关注的“民间借贷”“保证合同”“抵押与租赁效力”等新规内容进行细致讲解;另一方面吴律师结合自身团队实务经验、办案心得,就企业在新规下如何应对及最大化维护自身权益提出了自己独到见解。以《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讲解为例,吴律师将自己设身为主办单位,详细分析了“如何证明抵押财产已转移占有”“承租人如何最大限度保障自身权益”等内容,真正做到了“保姆式”的贴心教学。
授课内容——除了“工作”还要“生活”。吴律师除了结合主办单位业务实操进行细致教学,也选取了学员们均较感兴趣的一些《民法典》日常新规进行讲解,例如:“姓名权”“离婚冷静期”“高空抛物新规则”。讲解这些与学员个人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新规,既可充分调动学员们学习积极性,更可以起到普法的作用,使得讲座意义更加丰富。
授课价值——不仅“输出”也是“输入”。在本场讲座中,吴律师面对自己合作多年的诸多顾问、客户单位,可谓使出“浑身解数”进行输出,以期各学员学有所得。另外,本次讲座还来了一位“特殊的朋友”——原杭州大厦集团公司董事长吴一华先生。吴律师自1997年开始就担任吴一华先生公司的法律顾问,在服务期间不断得到吴一华先生的理解、鼓励与支持。虽然吴一华先生已八十多岁高龄,但与吴律师一直保持“亦师亦友”的关系,其常与吴律师讨论法律疑难问题,对于吴律师而言,交流中思维的碰撞,也是重要的输入。
整场讲座时长两个半小时,但直至讲座结束不少学员仍意犹未尽,课后也有不少学员添加吴律师的微信对吴律师表示感谢。能够得到学员们的认同,对吴律师而言也是最大的收获与满足,这激励着吴律师后续每一场讲座都将一如既往的对自己高要求以求高水准。
文/方琰
图/方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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