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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2月12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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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韵所吴清旺主任就美的假砂锅事件接受浙江卫视采访
2010-6-3 22:21:35
5月28日,星韵所主任吴清旺律师就美的假紫砂锅事件接受浙江卫视新闻中心采访,吴律师认为美的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严重侵犯,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欺诈行为,应按照消法第四十九条退一赔一。
下面是相关报道的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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