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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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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纯律师参与《新闻深一度节目录制》——讨论公职人员酒驾
2011/12/6 12:20:40
参加最新一期的节目录制,讨论公职人员酒驾问题。
视频在此http://t.cn/SbZAJ3
因时间关系仅10:40处的一段评论被选中,深表理解之余,将当时准备的内容放上微博,与大家分享。

A

关于酒驾,我有两次亲身经历:一次是客户午饭喝了酒,口口声声说会让司机开回去,不想一个小时候传来酒驾被拘留的消息;一次是我晚上回家,在小区门口,被一名酒驾司机倒车“追了头”。当然,这两件事都是在醉驾入刑之前,但我觉得酒驾司机的心态都是类似的,就是侥幸——认为不会出事,不会遇到交警,但安全不是儿戏,不应该让全社会的安全成为个别侥幸的牺牲品。

B

我觉得,现在醉驾入刑和严查酒驾,其实对所有人都是有好处的,知道高压线在哪里,自己就会对违法成本进行估计,惩罚其实不是目的,预防才是目的。酒驾者也许不会考虑别人的安全,但涉及到自身的严重后果,预防的效果就会体现出来了。

C

我认为,其实公务员酒驾本来不是一个特殊的问题,应该和我们大家都是一样的,但现在的社会现实,让公务员是否酒驾变得不仅仅是其个人就能决定,这里面有一个“推”和“拉”的作用:“推”,很多公务员的工作中必须涉及喝酒,无论他是否愿意,大吃大喝既虚耗了公款,虚耗了公务员的身体,也埋下了酒驾的祸根;“拉”,公务员往往开公车,而很多公车根本不受检查和规范,这除了加重侥幸心理之外,也让很多公务员躲酒失去了借口。所以,我认为,要把这些“推拉作用”都消除,治理公务员酒驾,才能真正出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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