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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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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星
2010/1/24 23:56:43

  

              


详细介绍:
    
    曹星,一级律师、作曲、指挥家,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创始人。1935年7月出生于江苏南通,1947年随父母移居上海。1949年上海解放时参加革命,曾进修于华东政法学院,1955年在松江地区律师培训班学习,1956年在浦东川沙法律顾问处任律师;1957年师从上海民族乐团团长兼指挥何无奇及上海音乐学院指挥系主任杨嘉仁教授学习音乐专业,1958年起先后在川沙艺校及杭州文艺团体担任作曲、指挥;1980年重操律师职业。是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亚太律师协会会员,浙江大学兼职教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届、第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二、三届常务理事、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协二、三、四届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组委会主任,并兼任杭州市音乐家协会主席、名誉主席,中国合唱协会理事以及浙江省新世纪人才学院导师等职。

    曹星在从事律师工作期间,办理过大量疑难案件和非诉讼事件,获得社会广泛赞誉,同时他还应聘为省、市政府机关、大、中型国营、民营、涉外企业以及浙江大学、中国美术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央芭蕾舞团、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浙江报业集团、省、市电视台等文化教育、新闻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先后与二百余家单位建立了长期的、良好的合作关系。1998年,由曹星创建的、由胡祥甫为主任的星韵律师事务所被国家司法部评为首批部级文明所。在音乐方面,曹星曾于五十年代参加上海实验歌剧院的大型民族舞剧《小刀会》的创排及演出;七十年代为杭州文艺界创作的大型报导剧《泰山压顶不弯腰》作曲;八十年代与“江南笛王”赵松庭合作的笛子独奏曲《幽兰逢春》、《绣金匾》等,先后在国内及新加坡、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演出;声乐作品《龙井茶虎跑水》由著名歌唱家鞠秀芳教授灌制了唱片,并被收入《中国新文艺大系》,另外,还有一批器乐和声乐作品由专业文艺团体演出。以曹星为团长的杭州西子女声合唱团坚持业余活动十八年,多次赴北京、上海演出,荣获中国合唱协会授予的《巾帼之冠》称号以及第三届北京合唱节一等奖;为迎接香港、澳门回归,该团于1997年和1999年分别应邀赴港、澳演出;此外,该团还组织一系列合唱音乐会及中外文化交流活动,受到各界的好评。

    曹星律师于1988年被评为杭州市劳动模范,省司法厅为他记二等功一次;1991 年荣获国家文化部颁发的第三届北京合唱节优秀指挥奖和浙江省文化厅授予的《金艺奖》;1993年中央电视台《东方之子》对他进行了采访报导;2001年4月,国家司法部、中央电视台、全国律协授予他 “首届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律师荣誉奖”。曹星律师曾先后出访日本、印尼、泰国、法国、美国及加拿大等国家,一位美国法学教授称颂他是一位杰出的“艺术型”律师。1996年,《曹星办案艺术及业务实录》一书的第一版和第二版分别在杭州及上海发行,受到读者及媒体的热情支持。曹星律师的事迹还被收录于《中国当代名人大典》、《中国当代文艺家辞典》、《中国大律师》以及港、台地区出版的《中外法庭经典论辩》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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