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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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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寻 |
2010/2/2 13:3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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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寻 律师
办公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252号(文三路交叉路口)中国计量大厦7楼 电 话:0571-87207372(分机)85101888(总机) 传 真:0571-85774336 手 机:13968005201 邮 箱:zhaoxun@vip.126.com 个人网站:www.zhaoxun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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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 擅长融资担保、合同法、公司法、婚姻继承等民商事诉讼及项目谈判,擅长融资担保、合同法、公司法、婚姻继承等民商事诉讼及项目谈判,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合同审核经验 工作、学习经历 2011年7月 香港培训 2004年-至今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02年-2003年 浙江省农行(金信房地产公司) 1998年-2002年 华中科技大学 法学院 社会职务与荣誉 浙江省经济法研究会会员 《每日商报》专栏律师 18创富网创业导师 杭州总工会法律服务律师 杭州市金融与保险业务委员会、公司与证券业务委员会、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 杭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业务委员会委员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劳动与婚姻继承法律部主任 曾获浙江省律师实务理论研讨三等奖、星韵业务研讨奖 提供过法律服务的客户 浙江裕沣担保有限公司、杭州厚道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杭州市旅游委员会、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杭州交通资产管理公司、杭州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国益路桥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市残联、联通租赁有限公司、浙江省抗癌协会、浙江省艺术学院、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 代表性业务 非诉讼: 某集团公司公司并购谈判; 建德市新安江镍合金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项目; 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提供法律服务,处理不良资产的转让及受让法律事宜; 浙江长城国盛担保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法律服务; 为浙江省消保委撰写日本地震、海啸期间赴日旅游团退团事件的法律指导意见; 为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杭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杭州国益路桥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市旅委、杭州市残联、中日和有限公司(外资)、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杭州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审核修改合同,提供法律意见; 为某上市公司和杭州某科技公司制定公司规章制度; 为美国某知名公司与其员工的买断工龄及期权纠纷案作前期论证。 典型案例: 某设备公司与丽水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标的额3000余万) 因境外旅游溺水印尼宾馆诉杭州某旅行社二审民事索赔案(与本所律师共同代理) 代理宋某与港人陈某二审财产权属纠纷案(涉外)(与本所律师共同代理) 代理建德出租车中心、出租车公司与20名出租车司机的挂靠经营纠纷案 代理杭州某公司诉钱某等四名股东损害赔偿案 代理平安保险公司的道路交通人身损害案件 代理杭州某公司诉袁某道路交通纠纷案 代理某金属材料公司诉余姚某电器厂买卖纠纷案 代理杭州某公司诉杭州某光纤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 被媒体报道的李某故意杀人案 代理上海金通物产有限公司与成某等三人劳动仲裁案,标的额巨大 代理宁波浙金钢材有限公司与何某劳动仲裁案 代理杭州汽车发动机厂与孙某等五位员工的劳动纠纷仲裁案 代理杭州汽车发动机厂与胡某等两人的劳动纠纷仲裁案 代理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陈某劳动关系认定纠纷案 代理杭州群力机械公司与八位员工的劳动纠纷案 代理中国农业银行衢州市分行与军转干部谢某套改待遇纠纷案 代理浙江东方集团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与徐某工伤护理费纠纷案 代理浙江省天和建设有限公司与丁某劳动争议仲裁案 代理王某与华西证券公司杭州学院路证券营业部劳动纠纷案,标的额巨大 代理残疾人诉宋都文化传播公司劳动纠纷案 董某与杭城某高校人事争议案 采访与讲座 每日商报法律专栏; 接收都市快报采访,就侯某房屋租赁案发表意见; 接受解放日报采访,就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发表意见; 接受浙江工人日报的采访,就残疾人副总与其公司劳动纠纷案发表意见; 在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讲授《大学生就业与创业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在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与本所律师共同讲授《就业中的劳动合同法问题及权益保护》; 为杭州某工贸公司讲授《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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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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