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憾的胜诉
2011年10月20日的上午,杭州姑娘晓晓(化名)终于提前7个半月走出宁波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恢复人身自由。晓晓提前7个半月时间恢复人身自由,是一起行政诉讼的结果,我们是晓晓行政诉讼的代理律师。
2011年3月初,某市公安局以晓晓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为由,对晓晓作出收容教育一年零三个月的行政决定。晓晓不服某市公安局的收容教育决定,依法向该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撤销公安局作出的收容教育决定。
2011年6月中旬,该市人民政府对晓晓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作出复议决定,维持某市公安局对晓晓作出的收容教育决定。2011年6月下旬,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接受晓晓家人委托,指派徐建民律师、徐涛律师担任晓晓的代理人,向晓晓的户籍所在地杭州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某市公安局对晓晓作出的收容教育决定。
2011年8月10日下午,杭州市某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开庭审理原告晓晓不服被告某市公安局作出的收容教育决定一案,公安局指派一位副局长、一位科长作为代理人出庭。庭审过程激烈、精彩,代理律师紧紧抓住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必需由法律制定的核心观点,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和质证意见,对诉讼结果抱有乐观。果然,休庭后的一天,承办法官与代理律师沟通,就能否和解,询问代理律师的意见。律师经与晓晓家人联系后提出,只要晓晓能早日释放回来,同意和解。
不久,传来某市公安局同意提前7个半月时间释放晓晓的信息,但希望原告能撤回起诉,晓晓家人同意撤回起诉。行政诉讼,老百姓俗称民告官,非常不易。尤其是民告公安局,更不易。晓晓的家人对这样的行政诉讼结果,表示满意。
作为代理律师,感觉是遗憾的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