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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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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建民律师接受都市快报采访点评案例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点击:1934 日期:2011/5/30 14:53:12

老公在宾馆开房老婆让服务员打开房门冲了进去……
宾馆未经允许开门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妻子这么做有法律风险吗?
2011-09-28





见习记者 蒋大伟 记者 段静 赵洁



9月23日晚11点多,一个女子走进体育场路上的一家酒店,对服务员说,“麻烦你查一下,看我老公有没有住在你们酒店?听朋友说,我老公喝醉了,我不放心,来看一下。”她报出了老公的名字,并拿出了结婚证和自己的身份证。

服务员一查,女子的丈夫确实住在酒店,是傍晚7点多来开房的,跟他一起入住的还有个年轻姑娘。

女子让服务员帮她开门,服务员犹豫片刻,在前台重新制作了一张可以进入男子房间的房卡,和女子一同乘电梯上楼,用房卡打开了客房的门。

房间里,傍晚入住的一男一女惊愕地坐了起来。

女子冲了进去,“好你个不要脸的……”举起房间里的一件硬物,重重地朝年轻姑娘头上砸去……血从年轻姑娘的头上流了下来。

女子打人后反而愣住了,大哭。老公慌忙推开自己老婆说:“先送医院,这事以后再说……”

夫妻俩把年轻姑娘送到医院,姑娘头上缝了3针。

当晚,三人在医院商谈好了他们之间的事,年轻姑娘表示,不追究打人者的责任,但这件事酒店应该负责。

第二天,年轻姑娘找到酒店,向酒店索赔,酒店工作人员向天水派出所求助。

昨天下午,酒店大堂有个20多岁的男工作人员说:“这件事我们酒店已经处理好了,就小事一件。”他自称值班经理,胸前的工作牌上写着姓杨。

被问到,酒店服务员没经过客人允许,能不能打开客人的房门?

杨经理表情犹豫:“具体的规定条款,我不太清楚。”



这样做 妻子一方也是有法律风险的

2011-09-28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

徐建民(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二十年职业生涯。杭州市人民政府随行律师、浙江省中小企业局创业创新法律顾问。)

这件事让我想起了多年前代理的一个案子。老婆发现老公有外遇,叫上自己的亲属一起找到情敌家中。他们一脚踢开家门,冲了进去,男亲戚跟老公打起来,女的把情敌暴打一顿,还把她的衣服都收走,邻居报警,情敌只好当着众人的面,裹着一条毛毯,走出房门。后来,情敌把老婆告了,告她侮辱罪。法院判决,侮辱罪罪名成立,判处管制6个月,并处罚金。

我想通过这个案子告诉大家,夫妻一方有外遇,应当受到道德上的谴责,但这种行为并不违法。如果夫妻一方捉奸,法律上是不提倡的,这很容易侵犯他人的人格权。虽然发生这种事情让人很同情,但如果是一时气愤发泄把人打伤了,构成轻微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是要被拘留15日的。构成轻伤的话,就是故意伤害了,要判刑的。如果冲进屋拍照,对方没穿衣服,那么对方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因为这侵犯了她的隐私权。

从宾馆方来说,宾馆未经客人允许,擅自把房门打开,并导致客人被打伤,是有责任的。宾馆服务员在得知来人是来找丈夫的,并且房间里还有其他女客人,就常理来说,服务员应当预见到一旦来人进入客房,肯定会和客人起冲突。在这种情况下,服务员不但没有加以劝阻,反而在客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为来人提供工具,帮她开门,导致女客人被打。这明显可以看出,宾馆的服务存在瑕疵。被打的女客人有权追究宾馆责任,告他们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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