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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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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导报》报道周建伟律师代理案件:海宁一医院切除肿块未送检被诉

作者:市场导报 来源:本站
点击:1616 日期:2011/4/9 9:43:11

    作者:导报记者 胡德辉 实习生 何资颖/文


    日前,《市场导报》“阿德哥讨说法”栏目接到海宁读者张先生(尊重隐私采用化名)投诉称,其父张某因恶性黑色素瘤虽已去世,但海宁市人民医院(简称“海宁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涉嫌未将其父切下的一个肿块送检而错过最佳防治期的遭遇,不能不让家人气愤而将医院告上法庭。
    治黑色素瘤需尽早
    2008年6月23日,张某被检查发现右上后牙龈出现无痛肿块,两个多月仍未消除,便前往海宁医院继续检查。经查,张某牙龈肿块仅为黄豆大小,“在临床诊断尚未明确的情况下,海宁医院将肿块切除,却未将切除下的肿块组织送病理检查。”张先生告诉导报记者,其父没过多久,旧病复发,海宁医院依然仅采取了消炎处理。
    同年12月6日,张某第三次入院复诊,海宁医院在采取“局麻下活检”后,送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院病理科会诊,经病理检查显示,张某颊侧为粘膜恶性黑色素瘤。张先生认为,“海宁医院未查明病因就轻易切除肿块,且被切肿块不及时送检,延误我父亲病情的诊断和治疗。而对于黑色素瘤来说,早期诊断和治疗意义重大。”
    中国临床肿瘤学会黑色素瘤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肿瘤医院黑色素瘤科主任郭军教授曾向媒体表示,黑色素瘤是完全可以防治的,黑色素瘤在皮肤上病变有一个过程,因此黑色素瘤早期诊断非常重要。国际上对于黑色素瘤早期推荐的应当是完整切除,切除后送病理检查,病理确诊后再进行扩大切除和辅助治疗,但是如果这时候没有采用正确的治疗方式,黑色素瘤就会进入垂直生长期,进而侵入血管和淋巴管造成转移。
    经鉴定医院存过错
    据导报记者了解,张某家人多次与海宁医院沟通无果,无奈向海宁市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以“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为由把海宁医院推向了被告席。海宁市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组织原、被告双方证据交换,并委托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海宁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有存过错等事项进行司法鉴定。2011年2月18日,该中心出具了《法医临床鉴定建议书》。该建议书分析说明,“患者施某赴海宁医院就诊,接诊医生在病历中连初步诊断都未写,在未明确肿块性质(是肿瘤?还是炎性肿块?)的情况下,予以手术摘除,尤其是在未与病人沟通,未征得病人同意下,不知道是良性肿瘤,还是恶性肿瘤,将手术下来的标本不送病理检查,明显不符合一般诊疗常规,存在医疗过错。”该建议书鉴定意见,“海宁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一定医疗过错”。
    医院对此又是如何看待的?2011年4月2日,导报记者与海宁医院取得联系,该院办公室一位行政人员以“不了解情况”为由要求导报记者节后联系。4月7日,导报记者再次与海宁医院联系,该院办公室工作人员钱女士称,具体情况不了解,她会向领导反映。而导报记者在《法医临床鉴定建议书》还看到,被告海宁医院认为,“临床医生可根据自己的临床工作经验,决定病灶是否送病理,尤其是门诊小手术,并没有规定100%要送检。发生口腔等恶性黑色素瘤的临床误诊率较高,我院对该患者诊疗过程中,符合医疗常规。”
    发生医疗事故产生医患纠纷,患者要在纠纷中掌握主动或对自己有利,无外乎拿到直接证据来证明医方的过错,而权威司法鉴定是证据来源的关键之一。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建伟告诉导报记者,这一司法鉴定,相信对张某家人打赢官司来说是乐观的,但最终结果依然是法院的判决。导报将对此作进一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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