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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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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重审,命悬...

作者:徐建民 来源:本站
点击:1835 日期:2010/1/24 15:13:27

死缓,重审,命悬...

辩方证人出庭作证查实命保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缜密侦查,检察机关慎重审查,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激烈交锋后敲槌定案,宣判死缓。判决生效后被上一级法院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判决,发回重审,是少之又少的。在我二十年的律师执业中,遇到过一次,是一起故意杀人案件。

 

案情简介:

被告人,吴男,已婚,有妻儿。

被害人,吴女,未婚。

证人:杨某等三人,是吴男、吴女的同乡。

 吴男与被害人吴女是同乡,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当吴男知悉吴女在杭州结识男朋友恋爱后,心生不悦。某晚,吴男因吴女提出中断关系而将吴女约至杭州某大酒店301室房间,要求吴女继续与其保持关系,遭到吴女拒绝。吴男遂产生自己得不到,也不让别人得到的恶念,在房间内采用扼颈、用刮胡刀割颈等手段,致吴女机械性窒息伴急性大失血死亡。之后,吴男将吴女的尸体藏匿于客房席梦思床垫底下,用刀片割自己的手腕,自杀未成。疼痛难熬的吴男联系同乡杨某等人来大酒店。杨某等人赶到后,与闻讯赶至的民警一起,将吴男送往邵逸夫医院抢救。民警离开后,吴男向同乡杨某等人讲述了杀人经过和尸体下落,因身体虚弱,无法行动,委托同乡向公安机关投案,杨某等人即打电话给公安机关,代为投案,公安民警赶赴医院将吴男抓获,根据吴男的供述,赶至杀人现场杭州某大酒店301室,找到了被害人吴女的尸体。

 

 

一审判决:吴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高级合伙人徐建民律师受吴男家属委托并经吴男同意,出庭担任吴男的辩护人,徐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是,吴男杀人后,虽然自己没有直接去公安机关投案,但明确委托他人投案,在公安民警到医院抓获他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并交代作案现场,可视为自首。对徐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予以采纳。判决:吴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

 

 

省高级法院死缓复核认为,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徐建民律师再次受委托担任吴男故意杀人案重审辩护人,重审开庭前,徐律师建议吴男申请杨某等三位同乡,作为辩方的证人出庭作证,当庭接受质证,以查明吴男委托同乡投案自首的事实。法院同意了吴男的申请,重审开庭时,杨某等三位同乡作为辩方的证人,一一出庭作证,接受法庭质证。徐律师执业二十年,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出庭辩护的次数已记不清了,但法院允许辩方证人出庭作证还是头一次。

 

 

重审判决:吴男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案发后委托他人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其行为可视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辩护人之相关意见予以采纳。判决:吴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办案心得

    一个律师,如果连一起刑事案件都没有办过,那么,当他退出律师职业后,他就不知道辩护人成就感。

 

 

 徐建民律师,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擅长民商、刑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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