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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韵讲堂|执行程序中追加股东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问题实务探讨
编辑: 方昱然     时间:2021年6月23日

6月18日,“星韵讲堂”2021年第七期培训在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举行,由本所施红明律师担任主讲人,主题是《执行程序中追加股东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问题实务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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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律师围绕着2020年修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展开,梳理了当被执行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五种变更、追加股东、出资人作为被执行人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责任的情形。
施律师提醒,律师办理此类案件时需要注意:由于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实行后出资股东不需要在注册成立法人时就足额缴纳出资款,主张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转股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难度更大。可以尝试依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6条对注册资本的加速到期问题具体规定,要求相应股东承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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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中,施律师立足法条,着眼实践,从已办理过的相关案例切入,探讨了许多实践中常遇的问题,并就民事执行中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的听证程序与大家交流经验。本次讲堂内容短小精悍,氛围融洽,青年律师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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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张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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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韵简介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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