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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韵动态|吴博士民法典讲座第八十二场:甘肃省检察系统
编辑: 方昱然     时间:2021年5月24日

2021年5月11日,我所主任吴清旺律师应邀为远道来杭的甘肃省检察官们作《民法典》讲座,此次是吴清旺律师的第八十二次《民法典》讲座,主题为“《民法典》影响企业经营与个人生活的十大规则”,吴清旺律师从《民法典》新增内容中抽取了十个与企业或个人息息相关的板块进行细致剖析,为检察官们讲了场别开生面的民法知识普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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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日的体育活动中,常常发生不幸的受伤事件,受害者状告“施害者”,以往法院常常采取看似公平的“公平责任”。但是《民法典》施行后,若参加者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吴清旺律师以《民法典》第一案“宋某状告球友周某”为视角,带大家解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甘风险”,引发检察官了们热烈讨论,在讲座的一开始就牢牢地抓住了听众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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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吴清旺律师讲授了“借款合同新规则”、“保证合同新规则”、“格式条款”等内容,检察官们时而眉头紧锁,时而开怀大笑,时而飞速笔记,会议室里掌声、笑声此起彼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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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影响人民群众的方方面面,从生到死。讲座的后半程,吴清旺律师讲到“遗嘱”问题,讲述了在《民法典》第一案“江苏盐城王某诉李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死者的侄子依据代位继承权主张权利。不仅形象地阐释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的新增变化,还启发大家作为法律人要发散思维从多角度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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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讲座,吴清旺律师广泛引用《民法典》新法条的第一案,让法条得以真正地落地。同时,讲述了法律之外却又与法律相关的世间百态,呈现了一部栩栩如生的《民法典》,得到了检察官们的一致好评。

文/徐子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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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5年1月5日,原名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首任主任曹星律师,曾任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一、二届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四、五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现任主任吴清旺律师,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JM)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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